共有房产分割,简单又直接

案 例

共有房产分割,简单又直接

张甲和张乙是一对夫妻,二人在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若干年后,二人离婚,对这套房屋,二人协议各占50%。

又过了若干年,二人各自有了自己的新生活。这套房屋以按份共有的状态存在,实在是有些怪异。于是张甲将张乙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这套房屋。张甲希望获得房屋的全部份额,并向张乙支付折价款。

于是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这套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经过鉴定机构的评估,最终的评估结果为这套房屋价值601万元,如果按照各自50%的份额计算,张甲获得房屋的全部份额,应当向张乙支付300.5万元。但是张甲向张乙提出,当时购买这套房屋,是向他人借款、并向银行贷款,现在还有贷款和债务没有还清。于是张甲提出,房屋归自己后,剩余的债务、贷款由自己偿还,偿还的金额在折价款中扣除。

法院一审判决,房屋归张甲所有,张甲向张乙支付折价款260万元。这260万元,是扣除张甲偿还贷款、债务后的金额。

张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房屋归张甲所有,张甲按照601万元的50%,向张乙支付折价款,即张甲向张乙支付30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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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呢?

看起来非常简单的案件,为什么一审、二审法院会有两个不太相同的判决?

房产价值存在着一定波动,购置房屋也经常会涉及到贷款、借款等问题,因此房屋的共有权人在分割共有房屋时,经常会主张调整分割比例。但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已经明确裁判标准,在共有物价值和分割比例均明确的情况下,法院不再对当事人应得的数额进行调整。

简而言之,这套房屋在分割时价值100万元,你占20%,你得20万,简单粗暴,不用解释。此时有人会问,那谁说得好房屋在分割时价值多少?争议各方如果能对房屋价值达成一致,以各方达成一致的价格为基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达成一致的价格,不要太离谱,比如各方均认可一套北京三环内160平米的房产价值1万元人民币、一套云南个旧20平米普通民宅价值人民币400万元。太不合情理的价格,即使争议各方认可,法院大概率也不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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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争议各方不能对房屋价值达成一致,怎么办?评估啊,让专业的人来决定这套房屋的价值是多少。评估价是公认的、客观准确反映房屋在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的结论。在没有证据推翻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报告的结论,管用。

那如果像上述案例中张甲、张乙的情况一样,一方偿还债务、贷款,还要按50%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亏了,怎么办?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偿还债务、贷款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另一方,要求另一方与自己分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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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10-13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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