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离婚诉讼中如何询问证人?

法官在离婚诉讼中如何询问证人?

由于诉讼离婚案件的私密性,婚姻生活中的很多待查明事实都需要由证人出庭作证予以证明。证人证言有时会成为案件的关键证据,所以在离婚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官会格外仔细地审查证人证言。本律师以今天在昌平区法院代理的一个起诉离婚案件为例,为您大致讲解一下法官询问证人的通常做法。

我的当事人贾女士(化名,原告)与杜先生(化名,被告)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由于感情不和很快便分居。分居期间,贾女士向自己的朋友吴女士(化名)借款10万元购置了小轿车一辆。现贾女士起诉离婚后,男方杜先生认为该车为婚后购买,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在离婚时获得车辆补偿款5万元,但不承认购车款为借款。本案中,车辆于婚后购买且登记在贾女士名下自然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的确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贾女士购车所借10万元也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男方也要分担。贾女士现有的借款证据为:借条复印件、朋友吴女士名下银行卡于2014年10月6日取现金10万元的记录、贾女士自己名下银行卡于2014年10月7日以现金方式存入10万元及2014年10月15日刷卡支出该10万元购车的记录。很显然,要把贾女士自己银行卡内存入的10万元与其朋友吴女士取款10万元的记录联系起来并被法官认定为同一笔钱且属于借款的话,这些证据还不充分。需要出借人吴女士作为证人当庭作证。为此,本离婚律师于今天开庭时请求法官准许吴女士作为证人出庭。

吴女士进入法庭后,法官让其坐在法庭中间安排的椅子上并核对了证人的身份情况。然后,法官首先发向证人发问:“说说你今天来法庭要证明什么吧?”证人吴女士回答:“我来证明贾女士于2014年10月购车所用的款项10万元是我借给她的。”证人的回答很简短但很准确。法官对待证人都是抱着质疑的态度并以寻找漏洞为目的而发问的,这位法官也不例外并接着发问:“那你说说你借给原告10万元的详细经过吧。”于是,我方的证人把借钱的起因、取钱并交给贾女士的过程描述了一下,回答依然简短而准确,让法官依然找不到漏洞。就这样法官最关键的发问开始了:“你把钱取出来后是用什么装起来给原告的啊?”这个问题在证人吴女士进入法庭前已经问过我的当事人贾女士。贾女士的回答是:“吴女士从自己挎包里拿出来交给自己的。”很显然,吴女士没有听到我的当事人的回答,不存在串供的可能,只能按照自己的记忆回答。但事实就是事实,证人吴女士的记忆也很清晰回答依然是“把钱装在了挎包里。”这个看似小小不言发问却足以打消法官对证人的怀疑。于是,法官又问了问证人与我的当事人的关系后便结束了发问。接下来是原、被告双方对证人的发问。我们的证人表现非常不错,应对自如。

就这样,所有用于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对方再也无法推翻我们的证据。一个小小的“挎包”问题却关乎案件重要事实的查证,这就是法官在离婚案件里典型的询问证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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