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人肉组织者、禁止恶意炒作,详解首部网暴司法文件

惩治网络暴力、加强网暴治理的首部专门司法文件出炉。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发布,这也是两高一部首次就治理网暴联合发文。

南都记者关注到,《指导意见》释放了“严惩网暴”的信号。《指导意见》提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

针对此前网络暴力案件中自诉难、网络平台责任难以落实、网暴伤害难以及时止损等问题,指导意见作出针对性规定。例如,明确网暴案件可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协助取证等。

明确网暴法律适用标准,三部门首次联合对网暴治理积极回应

近年来,从寻亲男孩刘学州到粉红头发的郑灵华,再到武汉坠亡母亲,网暴事件频频发生,造成的个体悲剧也让“严惩网暴者”呼声走高。

“两高一部”在《指导意见》中称,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

在“两高一部”联合召开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介绍《指导意见》出台背景时称,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在刑法上,网络暴力行为主要适用的罪名是侮辱罪、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周加海称,近年来,侮辱、诽谤刑事案件增长明显,其中不少为网络侮辱、诽谤案件,与此同时,作出有罪判决的比例却很低。以诽谤刑事案件为例。2022年人民法院一审收案618件,比2013年(126件)增长了近四倍;其中,绝大多数是由被害人自诉提起,检察机关公诉的只有29件,仅占4.69%。

“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有罪判决极少的巨大反差。”周加海称,上述现状一方面与自诉人在确认网络暴力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标准缺乏细化指引、“门槛过高”有关。

周加海表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犯罪,关键在于要根据网络侮辱、诽谤的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畅通刑事追诉程序,为网暴被害人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为此,“两高一部”立足执法司法实践,在中央网信办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共同研究制定了《意见》。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近年来网暴现象尤为突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指导意见是司法机关首次联合对网络暴力治理作出积极回应。

明确多项网暴入罪情形,严惩组织“人肉搜索”等行为

《指导意见》共20条,包括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提供法律救济、完善综合治理措施等内容。

南都记者关注到,《指导意见》的亮点之一是明确了多项可予追诉的刑事罪名,包括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

例如,《指导意见》规定:

l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l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l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l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政策原则。周加海介绍,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具有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网络暴力,组织“水军”“打手”等实施网络暴力,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等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

如何解决网暴自诉难、维权成本高?

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规定

南都记者了解到,网暴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被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维权成本极高。

在此前多起网暴案件中,受害人遭遇网暴希望以诽谤罪或侮辱罪提请刑事自诉,但这类案件的立案门槛较高,受害人维护自身权益时,在认定侵权主体、网络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等多个环节都会遇到门槛和难题。

对此,《指导意见》也给出了相关解决方案。

《指导意见》明确,要落实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查明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侮辱、诽谤信息传播扩散情况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为公安机关取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指导意见》还规定,经公安机关协助取证,达到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立案;无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

有律师认为,上述规定堪称“全文最大亮点”。江歌妈妈网暴案件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鸣曾向南都表示,由于网暴受害者取证困难,往往很难在法院自诉立案,而在专门明确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责任后,未来在实践中将有效帮助网暴受害者自诉维权。

此外,《刑法》还规定,诽谤罪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刑事立案。此前备受关注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中,也是基于这一规定,检察机关介入,该案由刑事自诉案件转为刑事公诉案件。

南都记者也关注到,《指导意见》吸收借鉴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件经验做法,明确对于网络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关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网暴损害难以弥补?

首次明确网暴案件可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

在网暴事件中,往往呈现谣言或不实信息一旦传开,受害人便深陷网络暴力旋涡,短时间内难以停下的现象。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在网暴案件中可依法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这在此前的网暴案件实际应对中,还较为少见。

按照《指导意见》规定: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郑宁曾对南都记者解释,“人格权侵害禁令”源自民法典997条,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为公民提供更及时的救济,及时帮助受害人止损、挽损。但人格权禁令有明确的适用情形,即强调损害是具有急迫性、严重性,不可修复性,不可逆转性,也就是对于造成无可挽回重大损失的严重侵权行为,才可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长期关注网暴治理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陈碧也曾向南都记者谈到,“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引入,可被视作为打击网暴的一个标志性动作。“人格权侵害禁令类似于诉前保全的性质,在网暴案件立案之前,先让施害方删除信息、停止网暴行为,以降低对受害者的损害。”

结合近年来的网暴现象以及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情况,陈碧介绍,在实践中,人格权侵害禁令能够发挥的实质性作用可能有限。“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需要耗费一定时间,不如直接向平台举报删除,相对能够更快速地减少对受害者的影响。”当涉事双方,包括平台针对相关网文内容的性质存在争议,不愿自行删除,这时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才有意义。

平台收割“带血的流量”?禁止平台恶意营销炒作

南都记者关注到,几乎在每一起网暴案件发生后,都有对网暴治理、网络平台需承担责任的讨论。

有评论指出,在网暴中,网络平台责任不可推卸。每一次网暴事件,对网暴者来说是一场狂欢,有些自媒体发表攻击性言论就是为了获取更多关注以此收割流量红利。网络平台方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网暴者提供了实施暴力的便利条件。

南都记者了解到,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要求,网络平台如发现网暴现象,应对网络暴力信息采取限制流量、屏蔽删除或断开链接等措施,对违规涉事账号及其关联账号进行处置;还要求网络平台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等。

《指导意见》也对网络平台的责任做出明确: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网暴治理制度建设步伐加快

值得一提的是,伴随着网络暴力事件频繁发生,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对网暴治理建章立制的步伐也在加快。

2022年11月,国家网信办出台《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对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等作出要求。《通知》还提出坚决打击借网暴事件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的行为,进一步排查背后MCN机构,对MCN机构采取警示沟通、暂停商业收益、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连带处置措施。

今年7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首次对网络暴力信息作出明确定义,还从网暴信息监测预警、网络暴力信息处置、保护机制等方面对平台提出了相应要求,并对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该《规定》将成为我国打击网络暴力的第一部部门规章。

9月15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网信部门建立网络暴力信息举报快速处置通道,从严处置首发、首转、多发、煽动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账号;加强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保护,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

而此次“两高一部”发布网暴治理《指导意见》,则是从司法实践层面,为网暴受害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指引,也为司法机关惩治网暴提供更为详尽的办案指南。

采写:南都记者刘嫚黄莉玲 蒋小天胡耕硕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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