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生哪些变更,必须通知债权人?

因为公司的任何一项变动都有可能牵涉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公司在发生某些变更时,需要通知债权人。一方面,公司如果增资减资,与债权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如果公司破产,债权人也不可能无休止地追索。所以,哪些情况下,公司变更要通知债权人呢?

公司发生哪些变更,必须通知债权人?

一、公司分立

从理论上来讲,分立并不会增加债权人现实的受偿风险。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发生哪些变更,必须通知债权人?

公司分立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新设分立,原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二是派生分立,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因此,当事人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

公司发生哪些变更,必须通知债权人?

二、公司合并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各国立法普遍采取公告的形式告知债权人,我国公司法规定,对已知的债权人应进行个别通知。

公司发生哪些变更,必须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规定,对已知的债权人应进行个别通知,无论债权大小、路途远近。而且,《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所以,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是合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合并公司必须个别进行通知。对潜在的或因地址不详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债权人,则应以公告方式进行告知。

公司通知和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公司合并的基本情况。债权人的异议权即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异议权的效力即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如果合并公司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还可就其权利损害提出救济请求权

一般来讲,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发生哪些变更,必须通知债权人?

三、公司减资

公司进行减资时,往往会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情况出现。因此,公司进行减少资本决议后,需要及时同时债权人,以便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这种行为是公司减资时必须进行的,也是法律法规对于债权人的保护。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方面,在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由于减资本身对该等债权人并不产生拘束力,公司股东仍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另一方面,公司减资在实质上系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结果,且公司减资的受益人系股东自身,因此,在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公司股东就其减资部分亦不能免除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就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发生哪些变更,必须通知债权人?

四、公司解散和清算

所谓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营业活动,开始处理未了结的事务,并逐步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

公司进入解散程序后,即出现以下法律后果: 1.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 《公司法》第183条对此作了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0条的(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发生哪些变更,必须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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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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