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只能是作为一种次要用工形式,必须加以规范和限制

我也知道,在中国,要立即全面取缔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肯定会触及很多人的利益,也会一时造成一批有活儿干的人暂时失业,也会使一些用人单位感觉用工的不便。但在整体上,我们必须认识到: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只能作为我们的一种次要用工方式,绝不能任其扩编和滋长,因为从长期看,这种用工形式是有害的。我以为,其害处主要有四:

危害1:劳动者不能与用工单位直接签合同,劳动者没有归属感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只需和派遣公司打交道,劳动者服从派遣公司的管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干活拿钱是市场经济的一般形态,但却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劳动形式。劳动者游离于用人单位之外,他们和用工单位之间,没有感情,没有归属感,这样的劳动形式,与社会主义的基本性质是不相符的。

劳务派遣:只能是作为一种次要用工形式,必须加以规范和限制

危害2:劳动者没有职业上升通道,劳动者没有希望

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正式员工,正式员工的升职、加薪与他们无缘,他们没有任何职业的上升通道,仅仅是靠出苦力、熬时间的没有人生希望的劳动力。一旦劳动者体力下降,健康出问题,用人单位直接叫派遣公司派新人过来接替,这样的用工形式,能与社会主义的性质相符合吗?

劳务派遣:只能是作为一种次要用工形式,必须加以规范和限制

危害3:与合同工相比,同工不同酬

派遣工、外包工、临时工,在根本性质上都相似,都是用人单位为节省用工成本,临时聘用的人员,有的用人单位不承担社保费用,由派遣公司按最低的社保标准代缴。他们与正式合同工相比,干活一点也不少,但工资、福利、社保都要低很多,是“低人一等”的劳动者。虽然劳动者会有能力、学历、业绩之差别,但如果是干同样的活,付出一样多,成绩一样多,报酬却因自己是派遣工就要低很多,这算是什么好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只能是作为一种次要用工形式,必须加以规范和限制

危害4:派遣公司从劳动者身上挣了一笔中介费,可能会有不正当交易

派遣公司不需要任何培训上的投入,仅仅通过介绍劳务就挣了一笔中介费,这虽然是一种“介绍费”,但从劳动者的角度看,这就是赚了这群劳动者的“血汗钱”!

在现实中,用人单位与哪个派遣公司接触?会用哪个派遣公司的员工?这种选择权在用人单位一方,派遣公司为了争取这笔业务,往往会通过招标或者幕后交易,助长了用工领域的不正当交易。

因此,劳务派遣也只能作为初级阶段的一种附属、次要的劳动用工形式,必须要加以限制和规范。这样,我们才能增加劳动者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公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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