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法院:变更抚养起纠纷 融情调解护成长

长武法院:变更抚养起纠纷 融情调解护成长

近日,长武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以暖心的调解,呵护未成年的成长。

樊迪与丽丽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登记结婚,后生一女樊宝宝。后二人因感情不和于2020 年协议离婚,约定孩子樊宝宝随丽丽生活,抚养权归丽丽。 樊迪给付孩子抚养费、教育费等一切费用,从离婚次月起至孩子十八周岁。离婚后,因丽丽工作繁忙,孩子樊宝宝长期随外公外婆生活。2022年2月份春节期间,孩子樊宝宝随樊迪生活,后至今由樊迪抚养。2023年4月,樊迪诉至长武法院,要求变更樊宝宝的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原、被告意见分歧较大,均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主审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具有抚养能力,而樊宝宝现已10周岁,对自己随谁生活应当具有自己的“发言权”。出于尊重孩子的意愿考虑,法官与孩子所在学校积极联系,同老师一道疏导樊宝宝的思想,让其了解法律规定,勇敢发表自己的意见。在老师的陪同下,樊宝宝向法官表示,愿意随樊迪生活。

在了解了孩子的真实意愿后,主审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调解,并在疏导原、被告家人的思想后,与亲友一道从情、理、法等方面,做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认识到,二人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未因离婚解除,子女抚养应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并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二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樊迪抚养孩子樊宝宝,丽丽支付孩子抚养费每月500元。

法官说法:家是孩子成长的地方,是温暖的避风港。离婚不仅仅是改变了家庭的格局,对子女的心理有着更深层次的影响。父母离婚后,应当避免对孩子的心理施加负面影响。作为离婚的父母更应当承担起责任,呵护子女的健康成长,让子女感到父母对其的关爱并未减少。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不应是离婚父母博弈的工具,否则会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为此,我们在处理离婚后抚养关系纠纷时,要在充分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

作者:张博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阳光百合阳光百合
上一篇 2023-10-09 00:00
下一篇 2023-10-09 00:1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