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追打他人被提起公诉,因受伤反诉对方要求索赔4万余元,法院判了

温某酒后持碎酒瓶追打雷某,反被对方用剪刀扎伤至轻伤二级。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决雷某因正当防卫而不承担责任,温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赔偿原告雷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共计1700余元。

男子酒后打人,双方均受伤

北京顺义某超市门口,温某酒后与雷某发生口角。之后,温某拿着敲碎的酒瓶追逐、殴打雷某。见此情形,雷某跑回其工作的店内取出剪刀站在门前,温某继续持碎酒瓶追打雷某致其受伤,雷某转身使用剪刀将温某左上臂扎伤。经鉴定,温某为轻伤二级,雷某不构成轻微伤。

男子酒后追打他人被提起公诉,因受伤反诉对方要求索赔4万余元,法院判了

被打者雷某不构成轻微伤

男子酒后追打他人被提起公诉,因受伤反诉对方要求索赔4万余元,法院判了

打人者温某构成轻伤二级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追逐、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为赔偿损失,雷某将温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交通费以及信用卡还贷加重费用共计6万余元。温某则表示,他对雷某的殴打未构成轻微伤,而自己却被打致轻伤二级,还住了七天院。据此,温某提出反诉,要求判令雷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

法院: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结合刑事判决书以及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及查明事实,温某在酒后持碎酒瓶无故持续追打雷某,且在此过程中已经造成雷某腿部受伤。在温某的行为具有现实危险性前提下,雷某采取防卫手段,用剪刀扎向温某手臂以阻止其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雷某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温某受伤的法律后果,但其目的是为了制止温某的不法侵害,且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故因上述行为而对温某造成的损失,雷某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温某要求雷某进行赔偿的反诉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就雷某合理损失数额,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如下:(一)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相关票据核算后为1132.49元,法院予以支持;(二)误工费,诊断证明中载有医院“建议雷某卧床休息三天”,由于雷某未提供相关收入证明,法院酌情确定为600元。(三)至于雷某主张的伙食费2805元、因参与诉讼产生的交通费260元、以及其所称的信用卡还贷加重产生的费用6000元,或者并非因治疗和康复支出的费用,或明显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温某需赔偿雷某的合理损失1700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正当防卫是公民重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在现实中,如果在侵害人的不法侵害仍具有现实危险性时,被侵害人若通过采取防卫行为来阻止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且该行为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被侵害人的该行为应视为正当防卫,对因此而给侵害人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是公民实现自卫和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强有力武器。在该案中,合理合法、于情有据地认定正当防卫,依法认定正当防卫者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仅有效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彰显了公平正义。

文章:公众号@顺义法院 图片:公众号@顺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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