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谋夺财产、实施家暴岂止是“不孝”?

很多人一提起家暴,立马就会想起夫妻之间的恩怨。冯远征在电视剧中塑造过的典型家暴男形象,经久不衰,也无形中让人们把“家暴”定格为男人的“专利”。但是生活除了毒打人之外,也会非常耐心地教人掌握那些看似冷门的事实——譬如,家暴不仅仅发生在夫妻之间,有男对女及父母对子女,还有女对男及子女对父母。

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在201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显示男女遭遇家暴的差别不大,这和某种刻板印象大相径庭。至于子女对父母的家暴,比较隐蔽,一般被视为家丑,遭受家暴的父母宁可忍气吞声,也不愿“毁掉”子女的前程,可怜天下父母心。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因老人不愿出租房屋遭女儿家暴的案件,具有典型性。该案中,冯某与柳某系母女关系,2020年初,柳某逼迫冯某搬至自己家中居住,以便将冯某房屋出租。此后柳某多次到冯某住所对其进行威胁、谩骂、恐吓,持铁锤砸坏屋内物品,并请搬家公司将冯某家中电器、家具搬走并更换门锁,导致冯某无法进入其住所。

冯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请求柳某返还物品、恢复冯某对房屋的占有。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冯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其确实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遂于冯某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次日作出裁定,禁止柳某对冯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柳某骚扰、跟踪、接触冯某,禁止柳某进入冯某住宅。随后,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柳某自愿限期腾退冯某的房屋,返还冯某物品,不干涉冯某的正常生活。

看到结果时,我不禁长叹一声。一个母亲在遭受到非人的待遇后,最后能做的也只有所谓的“和解”,个中的苦楚,又岂是一纸调解书所能覆盖的?

在民间,子女逼迫老人让出房屋,自己提前介入房屋的处置,以此锁定自己的“应得的遗产”,这事并不鲜见。在这些子女看来,父母的财产迟早是自己的,这一点几乎是天注定,因而一旦为了掌握房产的占有权而大动干戈,那就不可以被视为不孝、忤逆。相反,这是一种为了自己的“权利”而精巧布局的“聪明”。相信这个女儿就是这么想的。如果不是母亲被逼无奈,选择诉讼,如果不是法院为其撑腰,这种事的结局,恐怕更坏。

长期以来,人们很容易被亲子之间相依为命、牢不可破的关系所迷惑,从而不愿意把人性中暗黑的东西和这种关系相连,即便亲子之间发生了强烈的利益冲突,也很可能被世人看作寻常家务事。我年少时,亲眼目睹别人家的儿子、儿媳拿着器械冲上老母亲的住房里,争吵打闹。老母亲悲苦嘶鸣,无计可施。而旁观的村民,只是把这个事情看成是“一个巴掌拍不响”,而丝毫想不到,这种行为是一种下对上的家暴。

当然,亲子之间的家暴行为,还有“上对下”。父母长期对儿女施暴,哪怕儿女长大了也对其身体和精神进行严酷的控制,这种现象司空见惯。被指责者往往打着“管教孩子”的旗号自我辩护。这一点同样具有迷惑性。

人们之所以“看不到”亲子之间的家暴,以至于熟视无睹,从根本上说,是过于信任亲子关系的伦理道德基础,或者说戴着滤镜看待亲子关系中的矛盾,试图以大事化小、凡事往好处想的意识,让家庭关系中的“鸡飞狗跳”逐渐消解。然而,不愿承认亲子关系中的“恶”,不愿揭露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家丑”,这就让我们失去了很多对此类家暴行为大声说“不”、加以干预的机会。

站在权利的立场上,我们才能更好地明白往昔这类看法的糊涂,也才能顿悟“亲子家暴”的危害性。

几年前,媒体报道过这样一个案子:云南丘北县检察院指控王某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同时亦指出,被害人近年来经常殴打父母,鉴于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且王某具有自首情节,情节较轻,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5年以下量刑处罚。后丘北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这一案件的关键词自然是“家暴”无疑了。“逆子”针对父母的家暴已经到了受害人无法忍受的地步,这是杀人悲剧的根源。杀人者受到法律惩治,而家暴的教训当为世人记取。

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一些子女干嘛要对父母如此心狠手辣,以至于不惜违背伦理道德,使自己被钉上耻辱柱?

原因确实很多。不少父母对子女极尽宠溺,养成了子女霸道、爱走极端的性格,稍不如意,便大肆发作,造成“反噬”。但这只是一种笼统的原因,而我们可以从细节上来找到“亲子家暴”的“诱发器”。

以女儿家暴母亲的案子为例,女儿对母亲财产的觊觎,是一系列过激行为的思想开端。按照女儿的处事原理,母亲乖乖地顺从,没有一点反抗,家暴行为也就不太可能发生。但这种算计,是不符合人间正道,也不符合法理的。延伸而论,以各种决绝的手段,让老人失去对住所的控制,是以剥夺财产为核心特点的家暴。这是应该引起特别注意的地方。

换言之,儿女对父母,在人身和精神层面实施的家暴行为是其一,在财产问题上将父母逼到墙角不算,还要逼到绝境,这样的家暴性质尤为恶劣。而这种事,还往往被一些人当成发财之道。

据报道,2021年11月,在南京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夫妻二人为把母亲赶出门,独吞和母亲共住的房产,竟然上演“三结两离”转移财产的戏码,好在法院判定转移财产无效。法官强调,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应当保障母亲老有所住。这本是一个再浅显不过的道理,却被一些贪得无厌的子女践踏着。丧失了财产保障的父母,在世间宛若飘萍,遭受的身心打击,可想而知。这种家暴,比之有形的暴力有过之而无不及。

全面梳理家暴种类,更加理性和敏锐地认识到“亲子家暴”的特征和危害性、欺骗性,依法遏制此种家暴方式,这是重塑亲子关系、倡导伦理秩序的一大前提。我们既该对人生的“港湾”寄予善意,也该对那些被套路、借口和幻象所遮掩的家暴真相保持警惕。如此才能真正为自己、为家人营造一个正常的氛围,而不至于在关系温馨、自我牺牲的表象下踏入陷阱,甚至令自己在背后的算计里成为某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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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里川

责编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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