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公布5起涉税违法典型案件

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影视制片人栾慧青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前期,厦门市税务部门通过分析发现栾慧青存在涉税风险,经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后,栾慧青仍整改不彻底,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经查,栾慧青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提供影视制片等服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并将其转换为本人实际控制个人工作室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28.81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栾慧青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如实提供资料。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栾慧青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0.75万元。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栾慧青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栾慧青已按规定缴清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二、湖北省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财税中介人员李薇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转办线索,发现财税中介人员李薇(网名“李薇薇”)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经查,李薇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网络直播和线下培训取得收入,采取虚假申报手段偷逃个人所得税33.75万元。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李薇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8.8万元。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李薇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李薇已按规定缴清税款罚款及滞纳金。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税收监管,不断提升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税法遵从度,持续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

三、天津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助力稳外贸促发展,天津市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天津明汇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铭鑫电子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上述两户企业通过“道具”出口、走私黄金等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天津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8258.12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天津市检察机关对其中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法院正在审理中。天津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护航出口退税政策措施落准落好。

四、贵州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近期,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送线索,指导黔西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兴仁市团坡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该加油站通过更换加油机主板、删除经营管理软件平台数据、设置“两套账”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418.09万元。黔西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31.96万元。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五、云南省曲靖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违规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案件。云南省曲靖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了云南华实通业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违规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经查,该公司通过签订虚假销售合同,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6份,价税合计金额2194.29万元;通过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52.44万元,违规加计抵减25.24万元。同时该公司涉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66份,价税合计金额5141.02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曲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同时,加强对各类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护航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突发!个税汇缴被查!

近期,有不少税局曝出不少个人因个税汇缴而被处罚的案例!

一、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少缴个税

税务部门公布5起涉税违法典型案件

违法事实:

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免税收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

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205.88元。

二、两处以上取得所得,未办理汇算

税务部门公布5起涉税违法典型案件

违法事实:

2019年—2021年,取得两处以上所得,合计收入505140.00元,合计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370.65元,经计算:2019年少缴个人所得税1981.90元;2020年少缴个人所得税4797.03元;2021年少缴个人所得税4229.24元,合计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1008.17元。

处罚:

对你处以少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60%的罚款,计罚款6604.90元。

三、未及时办理汇算清缴

税务部门公布5起涉税违法典型案件

处罚书文号:深税三稽税通[2022]15号

违法事实:

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2020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33796.31元。

处罚:

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6898.16元。

02

千万别碰!

个税汇缴5条“红线”

一、通过报销发放工资

很多企业为了给员工 “谋福利”,通过报销的形式,变相发工资。殊不知,在金税系统如此完善的今天,通过大数据的对比,很容易检查到企业费用异常,从而带来税务风险。

二、分解工资

企业中高层为了少缴个税,将奖金、工资等调整到工资较低的员工身上,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 等方式转回自己。而这样做,无疑会导致资金流异常,很容易被检查到。

2021年,苏州某税局就侦破了 一起分解工资发放奖金的案件,补税+罚款将近35万元!(苏州税一稽罚[2021]116号 )

三、转换收入性质

前几年流行的“灵工平台”、“税收洼地”等等, 将工资薪金转换成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的“筹划”,在目前来说就是一种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真实业务支撑,虚开发票,不仅给个人带来风险,也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四、借款长期挂账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股东长期挂账的借款,年底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员工长期挂账的借款,年底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缴纳个税。未及时进行申报的,一旦被检查,将要面对的就是“补缴税款 +罚款+滞纳金”!

五 、“友情价”转让股权等

2017年8月,肖某等7人分别向吴某转让了各自持有的“西安华东万和城项目”相关股权,为降低双方股权转让价款的税费负担,登记转让价款按照注册认缴资金等额转让,但双方实际转让价款按照实际转让协议约定的溢价款为准。

最终,吴某因未申报印花税及少缴个税,最终被处罚逾4600万元。(陕税稽罚告〔2020〕3号)

且不说“假友情价”,就算是“真友情价”,也存在涉税问题!税务局会根据照独立第三方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来决定股权的价格,友情价转让税款一分也别想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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