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下,何处安放你的婚姻和财产?——口袋律师

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婚姻,不比其他的问题,一出纰漏,必是伤筋动骨,耗损元气。“两个人在一起时看的是感情,分开时看的是德行。”电视剧《离婚律师》里的这句话的确有道理。感情没了,有的人德行也丢了,可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事儿不能做。婚姻法虽然保护不了你的爱情,但法律会维护你的利益,至少把你的损失降到最低。

爱情嘛,狗血是要有,但别淹没了理智。今天就来说说婚姻和财产的问题。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关于共同财产

婚姻之所以被视为“人生大事”,就是因为结婚意味着两个独立的个人要以家庭为单位来生活,这就涉及到共同财产。

什么是共同财产?好解释也不好解释。

说好解释是因为《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有相应的规定。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等,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因孳息和自然增值产生的收益不属于共同财产,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丈夫婚前收集了一个古董,这个古董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古董增值了,增值部分也属于个人财产。

说不好解释是因为现实生活复杂,使得财产情况并不能像《婚姻法》规定的那样一一对上。很多时候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才能得出结论。今天的教程会提供几个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大概判断方法给财友们参考。

一看有无财产约定。夫妻之间若有婚前、婚后财产约定,按照协议约定来。

二看结婚登记时间。结婚登机前的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的财产即使在个人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除外。

三看登记在谁的名下。这就是为啥很多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的要求加名呀。四看资金来源。例如,《婚姻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如果是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即使产权证取得的时间在婚后,该按揭房也属于个人财产;又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所以说,加不加名字也是有影响的哦)。

未雨绸缪:婚房写谁的名字?

前面说到财产,而对大多数人来说,房产算是大头了。还没结婚的各位,肯定会问,婚房署名及房产分配情况是怎样的?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来说,这是一个不好意思开口但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年轻人买房难,婚房大多数都需要得到两边老人的支持。四个老人加两个新人,到底谁出资谁出多谁出少?婚房的产权归属属于谁?结婚买房该写谁的名字?之前国内流行的结婚模式普遍为男方家里出首付,女方出装修,然后小两口共同还贷。然而面临《婚姻司法解释(三)》,这种方法行不通了,因为按新规定,由父母出资买的婚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子女个人财产。对于将要结婚的新人来说,现在合理的方法就是,双方共同出资,写双方名字,然后共同还贷。房产产权属于两人,谁也不占谁便宜。

但是新人情况千差万别,并不能一概而论,买婚房哪种情况写谁的名字不吃亏?根据前面提到的共同财产认定几大原则,针对不同情况,来看看房产证写名不同的解决办法有哪些不同的分配方法:

1、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如购房后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该房产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2、写父母的名字

房产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产,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3、写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房产将认定是一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一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规定,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另一方方虽无法主张房产,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拥有房产的一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4、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房产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5、只写一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一是,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如房子买时100万,现在200万,这就属于自然增值,不属于共同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的自然增值也属登记方所有,但若该房产婚后用于出租,则租金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举个例子,某土豪给女朋友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是女朋友的名字),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产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还是土豪的栗子,土豪和女盆友分手了,房子归女方所有,但是,土豪可以把前面支付的款项要回来)。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快刀斩乱麻:财产分割的几个小Tips

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清晰了,房产的产证写谁的名字也清晰了,那么万一“遇人不淑”或缘分已尽,无法婚姻和财产两全时,怎么选择?这里有几个小tips:

1、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不会随着生活年限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2001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管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

2、有“重大理由”,婚内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以下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安利下:女方父亲患病,需要5万元住院费,但丈夫此时已有小三,不同意出钱(出得起钱)。这种情况,虽然还没到离婚的时候,男方对女方父亲负有扶养义务,女方是可以主张婚内财产分割的。

3、夫妻间可以打借条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订立的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乙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刻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可能有朋友看到这儿会感慨——婚姻怎么像股份公司一样啊,其实不然。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的处置权是平等的。如果夫妻一方同意将共同财产借给另一方用于其个人事务,也是对家庭财产的一种处置,法律是支持的。离婚时,若借款方尚未归还借款的,该笔借款则按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当然,还款的多少要视这笔钱的用途而定。还是举例子吧,如张三的老婆管钱管的特别严,张三某天向老婆借了5万块钱,这5万块钱是用作了家里的生活费,张三老婆也是受益者。离婚时,张三不用归还。但如果这笔钱是张三拿去还了结婚前欠别人的赌债,离婚时,就应该还给他老婆2.5万。

关于婚姻和财产,理性的说了这么多,好像无处安放我们的婚姻和财产,而这些还只是婚姻与财产中的冰山一角,颇让人觉得沮丧。

但换个角度想处理好了婚姻和财产的还是大多数。正如幸福都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庭却又各自的不幸。无论当下遇到的是什么状况,请继续保持着对爱情热烈的企盼和温柔呵护,不苛责、不强求,也不过度忍受委屈

今天的东西,虽然不是说每个人都要用到,但需要的时候,要勇敢的站出来。因为每一段婚姻,开始和结束都有它发生的意义。万不得已,要结束,也许,正式另一段美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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