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员工掌握了这3类证据,公司不认也不怕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之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如果单位没有在30天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认定工伤,这30天内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不予报销,由单位承担。

发生工伤后,员工掌握了这3类证据,公司不认也不怕

实践中,公司没有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产生工伤后的医疗费和员工的工伤赔偿,应当全部由公司承担。

即使是参加了工伤保险,也有部分赔偿是由公司承担,比如说十级工伤,工伤赔偿大概总共八九万(工资高的员工会更高一些),公司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大概也要支付四五万。

所以很多公司就不愿意为员工申请认定工伤,如果员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发生工伤后,员工掌握了这3类证据,公司不认也不怕

1、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的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等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举证。

公司否认工伤员工在本单位就职,员工就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包括:“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 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载有职工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同事的证言、录音、录像、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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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受伤害属于工伤的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和应当视同工伤的情形,不同的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是属于工伤事故。

比如说,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就需要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这是非员工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

比如说,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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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伤待遇赔偿的相关证据

认定为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然后确定相应等级的伤残赔偿。

员工自己垫付或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相关票据,诊断证明、处方、医药费收据、住院费收据的明细单据等。

提供工资条、收入证明、工资银行流水等,证明工资收入来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或误工费。

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提供员工住院期间的护理证明、辅助器具使用单据、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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