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年,前夫脑溢血去世,公司掌门易主,她要求分割股权,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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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十年,前夫脑溢血去世,公司掌门易主,她要求分割股权,胜诉

这是逄焕莉的第53期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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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十年,前夫脑溢血去世,公司掌门人易主,她要求分割股权,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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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她和丈夫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全部债权债务归丈夫,她在协议正文的末尾,亲笔声明:完全同意协议内容。但是,两人都心知肚明,有一块股权,在离婚协议中是没做交待的,因为担心影响公司的稳定。

2010年,丈夫和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婚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中关村一公司20%的股权,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她享有其中10%的份额。

2018年12月,前夫脑溢血离世。她拿出了补充协议,要求分割属于她的份额。但前夫的法定继承人们都沉默着,公司股东们只愿意以2008年她离婚时的股权价值来进行处理。

她只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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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怎样判的呢?

法院是这样判的:她是10%的股权所有者,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公司和股东配合办理登记手续。

您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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逄焕莉律师提示:

本案的关键点:

1.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按照约定,她享有案涉公司10%的股权

2.案涉股权值多少钱?按照离婚为节点估值,距离现在已经10年,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等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对她明显不公平。按前夫离世的时间为节点,对股权估值,相对公平。但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公司不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资料,股东既没表示同意,也没提出购买方案,视为同意她成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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