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犯罪,全家“受累”,因为有前科报告制度,该保留还是该取消

三年前,一个同事因为醉驾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被开除公职,三十多年的工龄一夜打回原形回到“解放前”。失去工作没有收入,加上年龄已经五十多了,按照自身条件再想找一个好一点工作很难,好不容易拖亲靠友干了个保安,只能是糊口而已。这还没有算完,儿子去年考公务员,笔试面试都通过了,但政审没有通过,家里闹得鸡飞狗跳。同事们谈起此事都愤愤不平,怎么还“连坐”呢,但有一个同事明白事理,说国家有个前科报告制度,一旦入刑有了案底,记录在案,三代以内都受牵连。

一人犯罪,全家“受累”,因为有前科报告制度,该保留还是该取消

我国刑法中有前科报告制度,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前科报告制度是明的,暗的还会牵连父母和子女,甚至是兄弟姊妹,入党、提干、入伍、升学(特殊学校如军校)、考公考编、就业(重要机密岗位)等,一些带有政治敏感性的,需要提供政审材料的,那么一旦父母或自己有了前科和案底,就等于一票否决,直接PAS了。你受过刑事处理,你本人及三代以内近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甚至是老赖,都逃脱不了关联和处罚,关键是对子女影响巨大,直接断了子女的未来。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以上的人。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并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这两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可以免除报告义务,但是免除不等于不受影响。

一人犯罪,全家“受累”,因为有前科报告制度,该保留还是该取消

违法犯罪成本很大,一旦脑子发热冲动,处理法律红线,后果极其严重,对父母、对自己、对子女都有影响。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如果违法就会被记录的,就有了案底,不管过了多少年都是不会被消除的,这个记录是会伴随终身的。

呼吁建立前科消灭制度,近年来,全国两会召开时,都会有人大代表呼吁适当适时扩大轻罪犯罪记录的封存范围,保障前科人员的合法权益,但该建议针对犯罪记录的封存范围仅限于轻罪,比如过失犯罪等偶发性的,非主观恶意性,并没有建议所有的犯罪前科都可建立封存消除制度。前科消灭制度这么多年来只对未成年人进行过实施,成年人的前科消灭至今没有进步。

“株连九族”、“连坐”虽然有点过,但对犯罪分子有强大的威慑力,所以自然有其存在的道理,在违法犯罪时,必须考虑后果,一旦犯罪终身受罪,子女受累。虽说“瓜坏子不坏”,但父母要对子女负责,在违法时,要考虑子女受牵连遭惩罚。

一人犯罪,全家“受累”,因为有前科报告制度,该保留还是该取消

有时候人犯错误,也会一时糊涂冲动,有的不是主观造成的,对于成人犯罪已经刑满释放,思想改造完成,经过评估,可以适时适当考虑消除前科报告制度,特别是要减少对子女前途的负面影响,从而减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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