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的小「事故」,卫生院赔了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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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基层医声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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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法频道

医疗领域的纠纷常常困扰着基层医疗机构、医院管理层和医生。为此,基层医声公社策划“医法频道”,旨在为医疗机构提供解决医疗纠纷问题的有力工具。

我们将深入探讨医疗纠纷的根本原因,提供实用的建议和方法,帮助我们的读者更好地处理潜在的风险,改善医患关系,并维护医院声誉。无论您是医生、医院管理层还是法律专业人士,都将在这里找到有关医疗纠纷调解的宝贵信息。

一、真实案例

案例简介:

据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的王女士反映,13年前她在通川区碑庙中心卫生院进行了剖宫产手术。术后一直出现胃胀、胃痛、头晕、头痛等不适症状,不能正常生活与工作。

2013年,王女士因不适症状及停经等问题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检查,主要诊断为:腹腔异物、慢性宫颈炎等。经检查发现盆腔内有一较大混合性包块,手术探查得知包块系一大块纱布,与周围组织粘连紧密形成包裹。随后王女士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委托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

1.碑庙中心卫生院对王女士行剖宫产术,术后未认真清点手术中所用物品,造成纱布块遗留腹腔存在医疗过错;

2.王女士因剖宫产术纱布遗留腹腔行剖腹探查、腹腔异物清除、肠粘连松解及肠修补术后,鉴定为九级伤残。

通州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鉴定意见,判决通川区碑庙中心卫生院赔偿王女士约14万元。

二、案例讨论

1.出现这种情况,会依据哪些法律条款对医方进行处罚?

这起事件仅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缩影。那么如果发生此类情况,构成医疗事故的话医疗机构及有关医务人员会受到何种处罚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由此可见,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方过错引发医疗事故,那么医疗机构和有关医务人员面临的处罚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也保护自己在执业活动中不受到相关处罚。

2.对医生和院方的警示:

尽管这起纠纷现已处理完结,但是仍引发了人们对医疗安全和责任追究的思考。医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专业学科,需结合理论与实际操作,许多诊疗规范和制度需要积极落实,执行不到位则极有可能成为医疗纠纷的诱因。

在实际生活中,个别医护人员专业水平不够、缺乏对患者的责任心、在诊疗制度的执行上存在疏漏或瑕疵等,都会为医疗纠纷埋下伏笔。随着社会发展,民众物质、生活和教育水平的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随之提高,当遇到问题时更会用法律捍卫自身的权益。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样也出于对医护人员的保护,一方面需要医院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临床诊疗规范、加强医护人员的责任心,另一方面也需要法院或者医调委的协力配合化解矛盾。只有在医患双方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等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提升对患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

3.出现类似情况患者如何维权?

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采取以下四种维权方式: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2)共同委托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解决争议;

(3)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通过行政调解方式处理争议;

(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遇到医疗纠纷,患者首先且必须留存好证据,封存、复印全部病历,包括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证据是诉讼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材料,既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是法院作出裁判的依据。

三、补充知识

术中异物遗留体腔的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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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责 编 | 曾 鸣

编辑 | 佘易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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