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须知之起诉离婚

【基本案情】

2008年,卢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后2个月内仓促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并未育有子女。由于双方感情基础不稳定,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了矛盾。卢某曾多次离家数天不知告知李某其去向,李某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于2013年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法院于2014年3月作出判决书,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现李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卢某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价值10万元的一辆轿车进行财产分割。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原被告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并未生育子女。因双方之间缺乏了解,婚后原被告多次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李某第一次起诉至本院,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被告双方感情并未有明显的改善且原被告双方分居已满两年。现原告再次诉至法院,现有证据均不能证明其夫妻感情可以挽回,判决原被告离婚。

【诵盈律师点评】

起诉离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若不满足《婚姻法》法定离婚条件的情况,法院第一次不会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代理过多起起诉离婚案件,曾遇到当事人两次起诉离婚都被法院驳回的情况。在一起案件中法院认为,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用均未作出妥善的安排,不适宜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也有的离婚诉讼当中,因夫妻双方具有扶助的义务或不宜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法院也没有在第二次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因为没有向律师详细的咨询有关离婚诉讼的条件,以及法院的审判标准,而盲目的到法院进行离婚诉讼,从而导致了诉讼未能成功。虽然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法院会判离,但是同样需要在诉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诉前准备,必要时最好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法律常识须知之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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