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集资诈骗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以上就可立案了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个人集资诈骗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以上就可立案了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个人集资诈骗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以上就可立案了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个人集资诈骗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以上就可立案了

【意见】

补充一个法律知识——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了。

这条是讲“集资诈骗罪”。读者需要注意的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两个罪名。我们国家是没有“非法集资罪”这个罪名的。平常这么讲,主要是因为这两个罪很容易混淆,并且经常混合出现,但具体定哪个罪还是要看司法部门的认定。

一般来说,两者的界限是——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务中主要是看行为人将集资之钱款用于何处。比如说挥霍一空、携款潜逃、用于违法犯罪、非正常理由就是不返还资金的,都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实务中还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行为人集资后,一部分钱款用于正常生产经营,一部分用于非法占有;或者,一个群体,部分人用于正常经营,部分人非法占有。那么,这两种情况下,就各自为各自的行为性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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