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草离婚协议书?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存在哪些误区?

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无疑不是一件让人唏嘘的事。当这段婚姻走到尽头时,如果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如何才能解决财产分配、子女抚养问题?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存在哪些误区?山东魁信律师事务所孟凡广律师给您详细解答。

如何起草离婚协议书?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存在哪些误区?

一、如何起草离婚协议书?

孟凡广律师提供离婚协议书样本

离婚协议书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与乙方于 年___月认识,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登记结婚,婚后于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婚生儿子(女儿) 由甲方或乙方抚养,甲方或乙方应于 年_ 月_ 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给女方作为儿子(女儿)的抚养费(/甲方或乙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元,甲方或乙方应于每月的5日前将儿子(女儿)的抚养费交到甲方或乙方手中或指定的某某银行帐号:__________)。

2.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甲方或乙方可探望甲方或乙方抚养的孩子。每周六甲方或乙方可以把孩子带到某某公园玩一天或接回家过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各自归各自所有

⑵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甲方或乙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30日内办理,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元给甲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因乙方生活困难,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乙方。鉴于甲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精神损害费_ 元。上述甲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年_月_日前支付完毕。

六、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七、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网友咨询:我已离婚,但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没有写清楚宅基地归谁所有,请问在离婚后能再要求分割吗?

孟凡广律师解答:

你好,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买卖及转让。离婚后只能要求再分割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房屋建造的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谁出资修建等因素,都要影响房屋的权属。

如何起草离婚协议书?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存在哪些误区?

二、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存在哪些误区?

孟凡广律师提示:

误区一: “财产已分割完毕”

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分割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指向性。

现实中,双方在对住房、存款等财产的归属约定后,往往结尾加上一句“财产已分割完毕”,该表述应理解为系针对前述财产而言,不能毫无依据的无限制地进行扩大解释和理解。在双方对具体的、重大财产的分割仅部分作了明确约定,另外部分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仅以离婚协议中有“双方财产已自行分割完毕”的表述及一方已实际掌控该重大财产的情形而认定该未作明确约定的重大财产权益已进行分割的主张于法无据。

误区二:“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上述条款对有钱隐匿不报者有利,因为一方举证证明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时隐匿银行存款相对困难。

在离婚协议中,应当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定之时,双方明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帐号、存款余额、币种等。一方离婚后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孟凡广律师补充:

误区三:“男女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若依据上述条款,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隐匿财产胜诉的机会。

误区四:仅仅约定“婚后按揭购房归一方所有,该方还贷”

婚后按揭购房,夫妻作为共同还贷人,仅凭《离婚协议书》并不能当然解除一方对银行的还贷义务,必须向银行要求减少共同还贷人。否则,该方会因未清偿贷款而不能贷款购房、投资等。

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时,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事先了解银行是否同意变更主贷人;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

误区五: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

上述共同房产系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房屋。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子女前,任意一方均可撤销共同房产个人份额的赠与。

在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前,可以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者,公证《离婚协议书》,如此,上述赠与即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孟凡广律师继续补充:

误区六: 抚养费只能约定给付到孩子18周岁

双方可以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在未对抚养费支付期限约定的情况下,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

误区七:分割房产的同时忽视户口迁移的约定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一方,另一方在离婚后拒绝将户口迁出的,一方起诉要求强制另一方迁出户口的(侵权),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公安机关往往答复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

在《离婚协议书》中可以约定一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一定期限内自行将户口迁出,逾期应当支付不便补偿(非违约金);因一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另一方转售房屋房价产生影响的,该方应赔偿差价部分。

孟凡广律师提示: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有省时、省力的优势,同时,也不会出来诉讼离婚再见是仇人的尴尬,但是,协议离婚后因履行协议、再次分割财产而引发的争议也屡见不鲜,对此,一份完善的《离婚协议书》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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