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中国家庭离不开买房的话题,但就买房登记这事儿,不少夫妻心理总犯嘀咕。心说房子写谁的名儿,这房子就是谁的,那万一哪天离婚了,房子可怎么分?观看视频的您是否也有同样的顾虑呢?今天我就来和大家好好聊聊,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怎么分的问题。

我曾经就遇到过这样一个案子:有一对儿小夫妻来北京创业,经过几年打拼生意越做越好。在取得北京的购房资格后,两人就在北京买了两套房子,结合多方原因考虑,这两套房都登记在了女方名下。后来,夫妻因为感情不和经常争吵,男方还有酗酒和暴力倾向,最终女方不堪忍受准备起诉离婚就找到了我。她希望我能帮她顺利结束这段婚姻并且争取到她应得的财产。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还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不少人认为,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写一个人的名字那就是一个人的。

这其实是大家的一个误解,我们先来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夫妻双方是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并且出资用的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创业的经营收入,从时间和出资上看,完全符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容易让大家产生误解的就是这个房子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其实,在时间和出资两个条件都明确的情况下,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并不影响房屋的性质,它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会面临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对于财产分割我们的法律也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看双方有没有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夫妻没有对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民法典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割,一人一半。

我的这个案子,由于夫妻双方没有婚内财产的约定,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双方各一半。

那么,是不是所有在婚内共同出资买的房子,在离婚时,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呢?

不是的,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我曾经代理的另一个案子,跟这个情况差不多,房子也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买的,也是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是这个案子里双方有一个婚内财产协议。因为男方出轨,所以跟女方签了一个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

最后,法院根据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判决房子归女方所有。

在这里我们提醒大家,虽然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没有夫妻财产约定和存在过错或是需要照顾的情况下,一般法院会判决夫妻双方各一半。但是这个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谁拿到房子的可能性会大一些。如果贷款也是在房屋登记人的名下,那房子大概率会判给登记人。

如果大家婚后想买房子的话,我们建议能登记在两个人名下,最好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由于各种原因登记在一人名下也没关系,一般情况下也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离婚时仍然可以分割。

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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