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父母告子女的近半数

11月16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召开了涉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新京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在过去的三年里,该院审结了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2件,其中父母起诉子女及(或)其配偶的案件近五成,还有将近三分之一的案件发生在兄弟姐妹之间。而且,此类案件往往与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相互关联,对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钱款用于购买房屋或汽车等情形,子女夫妻离婚诉讼中关于财产分割的争议通常与民间借贷纠纷产生交叉。

对此,法官建议,亲属之间确需借款的,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对借款本金、还款期限和利息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这并非不信任的表现,而是维护亲情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父母起诉子女及其配偶案,占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案近半数

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二中院共审结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2件。就当事人亲属关系而言,父母起诉子女及(或)其配偶的案件近五成,另外,有近三分之一的案件发生在兄弟姐妹之间。就案件裁判结果而言,原告胜诉的39件,超七成。

在审理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北京二中院发现,以夫妻为共同被告特别是父母起诉子女及其配偶的案件比重较高。这类案件中,作为共同被告的夫妻通常已经离婚或者正处在离婚诉讼中,感情已破裂,导致一方父母向子女及其配偶主张债权。此外,民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相互关联。对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钱款用于购买房屋或汽车等情形,子女夫妻离婚诉讼中关于财产分割的争议通常与民间借贷纠纷产生交叉。

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不注重留存证据,导致款项性质和具体金额认定困难的情况较多,在以夫妻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中,往往仅有夫妻一方在借条上签字,且签字方通常与出借人具有更加紧密的亲属关系,导致当事人在借款真实性的问题上产生激烈交锋。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官还发现,当事人伪造证据与虚假陈述的风险较高,因此法院通常会慎重适用借款人(被告)自认的规则,即使被告其中的一人认可借款事实,原告通常仍然不能免除举证责任,仍应对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进行举证和说明,以防止此类案件中可能存在的伪造证据与虚假陈述风险。

亲属之间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协议,保留交易凭证

针对亲属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前述特点,北京二中院提出建议,亲属之间确需借款的,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对借款本金、还款期限和利息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这并非不信任的表现,而是维护亲情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即使出借人碍于情面,未能签署正式的借款合同,也应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对款项性质予以明确,避免产生纠纷时承担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基本依据,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除了尽量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外,在款项交付上,可以优先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支付软件转账;必须以现金形式交付的,应当留存取现、对方收款凭证等证据;在代借款人向第三人支付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说明或通过转账备注等形式予以明确。如果相关款项确系赠与或者其他性质,接收款项的一方应当要求付款方对款项性质予以明确,并保存相关证据,以免将来发生纠纷时因证据不足被认定为民间借贷,承担还款义务。

此外,百善孝为先,孝敬乃人伦之始、众德之本。子女成年后,父母并无继续抚养的义务。相反,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等大额支出中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天经地义,法律虽然鼓励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帮助,但绝不提倡子女为满足自己的安逸生活透支父母毕生积蓄而心安理得。年轻夫妻应当培养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树立诚实劳动、艰苦奋斗的理念。借款人还应当培养诚信理念,诚实做人,信守承诺。

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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