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五个小案例

遭遇丈夫家暴

无奈只能离婚

本想开启新生活

现实却给我浇了盆凉水

【普法课堂】五个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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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普法课堂】五个小案例

我与前夫经人介绍短暂了解后闪婚,婚后他有家暴行为,育有一子之后离婚,孩子抚养权归他,离婚之后他经常以孩子作为借口打扰我的个人生活,不胜其扰,身心疲惫。请问我应该怎么办,离婚了还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A1:

你好,离婚之后通常不能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你可以通过报警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保护自己。

人身安全保护令一般是针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措施,离婚之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你和前夫不再具备夫妻之间的义务,如果这时候前夫还来进行骚扰,你不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你可以搜集证据报警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对方还存在暴力行为,你要注意保留其对你进行伤害的证据,及时到医院做伤情鉴定,并携带相关证据起诉到法院,对自己遭受的相关损失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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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普法课堂】五个小案例

我是一名教师,刚毕业,实习期一个月过了,但是幼儿园一直没说给我们买五险,签了合同,请问这样是违法的吗?到时候去告幼儿园,要求其为我补交可以吗?

A2:

你好,幼儿园不缴纳五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幼儿园未给你买五险是违法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既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所以你不能直接起诉。但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幼儿园限期为你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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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普法课堂】五个小案例

孩子的班主任给我打电话,说孩子上体育课时摔倒了,腿不能动了。随后由孩子班主任和体育老师送到附近骨科医院拍片,大腿骨折,不能保守治疗只能手术。随后由孩子的姨夫开车送到某医院手术治疗。手术期间学校无人过问。学校该负哪些责任?如何赔偿?

A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对于你孩子上体育课摔倒受伤的问题,学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你的孩子是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原则上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由学校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学校没有证据(比如公共视频)证明自己尽到了监管的职责,那么可以推定为学校承担责任。如果你家孩子是已满8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需要由你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具体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伙食费、住院费、交通费等。对于学校承担的责任以及比例需要结合证据进行认定。建议你与学校进行协商,并注意搜集证人证言、公共视频等证据。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准备已搜集的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学校承担责任,如果视频证据无法搜集,你们可以在起诉后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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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普法课堂】五个小案例

离婚后,女儿由我抚养,女儿今年13岁,想给女儿改姓。由于我是跟我母亲姓,想给女儿改成跟我父亲姓,也就是外孙女跟外祖父姓,法律上对此有相关规定吗?外孙女与外祖父是不是直系血亲关系?

A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离婚后是可以给孩子改姓的,但是改姓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外孙女与外祖父属于直系血亲关系。现对你的提问进行如下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也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但是,未成年人修改姓氏需要父母双方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同时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孩子的户口本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办理。户籍办理机构拿到父母双方的书面同意材料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父母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根据单方意愿办理手续。

外孙女与外祖父是直系血亲。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生育关系,包括生育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育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所以外孙女与外祖父是直系血亲关系。你女儿是可以跟随你父亲姓的,但是需要提供上述的证明材料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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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普法课堂】五个小案例

和丈夫结婚后,婆家全款买了房,房产证上面只有丈夫的名字,现在要将妻子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请问妻子有产权吗?没有注明的话,产权是50%吗?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你们结婚后,婆家为你们全款购置房屋,房屋所有权归属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约定来判断。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婆家约定该房屋属于对男方个人的赠与,那么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加上你的名字之后,可以视为男方对你的赠与,你对房屋也享有产权。

第二种情况,如果你婆家对该房产究竟是赠与给男方还是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该房产应认定为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即便是登记在丈夫名下,也不影响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否加妻子的名字并不影响产权的归属。

其次,对于房产份额的认定一般是以登记为准,如果没有明确的登记,通常认为双方各占一半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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