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院判决能否在中国承认、执行?跨境债务怎么追债执行?

德国法院判决能否在中国承认、执行?跨境债务怎么追债执行?

德国法院的判决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可以在国内申请承认、执行。

我国对于承认、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离婚类型的判决,第二部分是离婚判决以外的判决,两种情况下在国内的承认、执行要求不同,能承认、执行的内容不同,下文我们详细讲述。

我国目前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依据有三项,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双边司法协定、互惠关系。【虽然我国在2019年加入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海牙判决公约),但是这一公约目前尚未完全转化为国内法,没有明确的国内法律依据,所以实践中应用的比较少。】

一、德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国内可以承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不能执行财产、子女抚养部分

针对离婚案件,我国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中禁止的情形,任何国家、地区的离婚判决都可以在国内法院申请承认,承认双方曾经有过婚姻关系、现在已经解除婚姻关系。

二、非离婚案件,因为我国与德国没有双边条约,所以德国法院的判决只能依照互惠原则在国内承认、执行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承认、执行国外法院的判决,要求双方必须签订有司法互助条约或存在互惠原则。

司法互助条约是指两国之间签订的,互相承认、执行彼此国家判决的条约,判决包括刑事、民事。

我国目前尚未和德国签署相关的民事司法协助条约,所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依照互惠原则处理。

三、中国与德国存在互惠原则,因此德国法院的判决可以在国内申请承认、执行

目前国内法院认定是否存在互惠原则,判断标准是中国法院德判决到了德国能否被承认、执行。

结合秦嘉泽律师团队的经验,德国法律对于相关事项的管控并不严格,依照《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德国可以承认、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只要中国的判决与德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相符即可。

从实践中,早在2003年德国就已经存在了承认、执行中国北京二中院法院判决的案例。

因此,从互惠原则角度,中国有充足的理论基础承认、执行德国法院的判决。但是,德国法院的判决必须符合中国《民事诉讼法》对程序、实体的基本原则要求,不能与中国基本社会价值违背。

以上就是本文的基础内容,有关外国法院判决在国内的承认、执行,如果您有相关疑问可以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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