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三项工程”丨说理式执法“进”文书 省厅对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进行修订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对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进行了修订。

据悉,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自2016年首次发布以来,始终立足于合法、规范、实用的原则,坚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2020年,省厅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在交通运输部24种执法文书样式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执法工作实际,通过细化调整、补充完善,首次系统形成适用于我省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涵盖总计52种执法文书样式。2021年,根据新《行政处罚法》要求,省厅对执法文书样式进行修订,主要新增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2种执法文书,样式扩容至54种。

此次文书修订重点突出了说理式执法理念在执法文书上的应用和实践。例如,修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改变了传统‘条款式’文书不引用证据、不阐述理由的固有模式,首次在对外送达的文书中引入《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的违法程度和量罚情节,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做到晓之以法、以理服人,让当事人清晰明了其行为对应“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种违法程度中的哪一种,属于“不予处罚情节、减轻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一般处罚情节、从重处罚情节”五种量罚情节中的哪一类,使当事人认识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从而提高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率,有效化解执法争议。

同时,为便于一线执法工作,此次修订还将《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适用于“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和“一般和从重行政处罚情节”两种情况进行分解;对《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文书内容进一步细化,执法文书样式进一步扩容至56种。

来源:厅法规处

作者:袁媛、代磊

编辑: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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