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再审上诉案,聘请了中院审监庭副庭长推荐的律师,案件能稳赢吗?

遇到再审上诉案,聘请了中院审监庭副庭长推荐的律师,案件能稳赢吗?我们中国人原来有个说法: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找人这些年,由于案件过问登记制度的实施,事实上让许多人打听、过问案件的做法遇到了相当大的阻力。但毕竟是多年的传统,要想一下子改变,可真是不容易。我来讲个案例给大家听。2019年,有个叫全林的人遇到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这个案件也常见。2011211日,全林向宋某转款200万元20111112日全林作为乙方,宋某作为甲方签订《合伙协议书》一份,约定双方对位于青海省天峻县青海中天泰矿业有限公司煤矿采剥工程的土石方剥离、运输、煤层开采进行投资,甲方投资600万元,乙方投资200万元因为这笔钱最终没有能够收回,全林向法院起诉了宋某和他太太李娅。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于2017120日作出(2016)黔0103民初6532号民事判决,判决李娅(宋某之妻)和宋某共同向全林返还投资款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136万元判决生效后,李娅不服,向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申诉。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于20191119日作出(2019)黔0103民监20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再审后于2020728日作出(2020)黔0103民再1号民事判决:李娅不再承担责任这样的结果全林当然不服,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这个案件不复杂,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但数额不小,从夫妻共同承担336万元到妻子不再承担责任,这里面的事我不说大家也清楚。上诉了,全林就想找个贵阳中院的关系,毕竟这样才稳妥。真是天不负人有心人,这个关系不但让他找到了,而且这个关系还很硬。出生于1979年的唐伟可算是老法院了,而且表现突出。2016年至2021年,唐伟就担任贵阳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37岁当副庭长,这个速度不算火箭,但也不算慢。而且这个唐伟还是学者型官员,2021年,唐伟获得第二届贵州高院授予贵州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熟悉法院情况的人应当知道,能当到省级审判业务专家,不但需要有知名案例,还要有理论文章或者著作,这不是能容易就得到的荣誉。更巧的是,这个上诉案件就在中院审判监督庭审理,虽然唐伟不是合议庭组成人员,但毕竟是副庭长,审判人员都是他的同事,也是下属,还有比这样的关系更管用的吗?全林也是这样想的。经唐伟借机推荐,全林聘请林志嵩律师代理该案。由于没有交待,我测算了一下大约花了26700元律师费。我是怎么算的呢?因为据官方文书记载:2017年至2021年,唐伟与贵州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志嵩约定,由唐伟向林志嵩介绍案源,林志嵩按照代理费的 30%给唐伟案源介绍费。其后唐伟在在水一方小区收受林志嵩案源介绍费现金0.8万元那么,聘请了唐副庭长介绍的律师,案件又在唐庭长所在的庭,审判人员都是唐副庭长的下属,全林这个案件是不是一定能赢?但事实与全林开了个大玩笑。贵阳中院终审判决认为:案涉债务虽发生在宋某与李娅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债务系基于宋某与全林的合伙关系而产生,该200万元并未用于宋某与李娅的共同生活,并非宋某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综上所述,全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再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就这样,找到了硬关系的全林,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8080元,又交了律师费26700元。法律还是公正的啊!我们要向贵阳中院坚持法律底线的法官致敬,他们是:审判长赵曜、审判员刘梅和何度海。或许这个案例值得我们好好反思一下,给当事人介绍了律师,又收了律师的案源费(等于间接收了当事人的钱),案件还在自己的庭室,这位副庭长都没有把官司给搞赢,其他那些所谓的法院关系真的有用吗?20235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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