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权会如何判决?

该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权会如何判决?

有关离婚时子女抚养的问题解决,法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然而,在这些因素中,有一些又是极为重要,甚至能够起到决定性作用。比如如下这起涉外离婚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子女抚养权问题便是如此。

男女双方结婚已经15年,他们的女儿也有14岁了。十年前,女方只身前往美国,费尽周折现在终于拿到绿卡,同时也有了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在这十年间,男方则将孩子交给了女方的父母负责照顾,自己则整日游手好闲,基本上没有稳定地工作过。其日常开销用度除了到处打零工所得外,绝大部分都来自于双方父母的接济。不仅如此,男方也只是每个月和孩子共同生活几天,孩子的日常学习生活和管教也都由女方的父母负责。

现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然而,男方提出了索赔的要求。而索赔的理由竟然是:这十年来女方的生活越过越好,作为夫妻,女方有责任帮自己一把。否则,就要拿离婚问题与孩子抚养权进行威胁。

接受了女方的委托后,本离婚律师将工作重点放在了两个问题上——能否获得离婚判决与能否帮助女方争得子女抚养权。

该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权会如何判决?

对于第一个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并不难解决。原因是:双方实际分居长达十年,期间女方从未回国,男方也从未出过国。也就是说在十年的时间里,双方没有见过面。就连微信、电话都极少联系。即使女方当初出国并非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但是如此长时间的分居并互不理睬的状态,相信任何人都会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本律师只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此事实即可。

对于第二个问题,本婚姻律师认为比较麻烦。原因是:孩子虽然极少和父亲共同生活,男方也极少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然而,在这十年间,男方毕竟还曾多次探望过孩子。与之相比,女方则从来没有与孩子团聚过。即使男方缺乏责任心,又游手好闲,没有工作和收入,但是法官又如何能够相信女方具备作为家长的责任心呢?

为了解决第二个问题,本律师建议女方整理一下这十年来与孩子联系的记录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女方关心孩子的证据。经过整理,本律师发现:虽然女方未曾与孩子团聚,乃是因为其间她一旦回国,则其争取留在美国、获得绿卡的愿望将会无法实现。女方隔三差五会与孩子通话以了解孩子的生活与学习状况。不仅如此,女方已经开始为孩子申请美国绿卡,这个行为充分证明了其关心孩子,希望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事实。与之相比,男方虽然有条件与孩子共同生活,却选择拒绝。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女方更适合抚养孩子。

该涉外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权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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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虽如此,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女方必须面对。那就是孩子已经14岁,法官肯定要征求孩子的意见的。如果孩子选择跟着父亲,则我们准备有力的证据也都是枉然。于是,本律师将这个担心告诉了女方,并建议其一定要作通孩子的思想工作。只要孩子愿意跟随母亲,则女方不仅能够获得离婚判决,而且还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这对女方来说将是完胜。

功夫不负苦心人。最终,孩子表示愿意前往美国与母亲团聚。加上本律师所准备的充足的证据,女方如愿拿到了离婚判决并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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