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海珠 和韵南石丨夫妻离婚后,如何才能迁移子女户口?

平安海珠 和韵南石

针对居民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特开设“平安海珠 和韵南石”普法讲堂,由专业律师通过具体案例为大家讲解法律知识,希望大家能在这里学得“一招半式”,懂法守法,做个聪明街坊。

案例情况

今年7月,社区律师接到A先生关于离婚后迁移子女户口的咨询电话。A先生称:其与B女士原为夫妻,后因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女方必须协助男方将女儿C的户口迁移至男方户内,并且跟随男方姓氏”。

离婚后女儿C一直跟随A先生生活,B女士未配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现因女儿C已到入学年龄,如不将户口迁入A先生户内则无法就近入学,A先生故与B女士沟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此时B女士提出A先生必须另行向其支付一笔大额补偿金才同意配合办理女儿C的户口迁移,A先生无意支付这笔费用,并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强制B女士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咨询律师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民事诉讼管辖范围仅限平等主体间因人身关系或者财产关系所引起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故户口登记工作系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属行政管理事项;

户口的登记相关事宜不属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对于因户口登记相关事宜所引起的不涉及人身和财产关系的争议,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应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请解决。

处理过程

社区律师向A先生讲解了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等法律知识,告知虽然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方应当配合办理户口迁移的条款,但是条款起草存在瑕疵,并未设定不履行协议义务的违约金,不具备金钱给付内容,法院无权受理,建议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直接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解决。

温馨提醒

一、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户口应当迁移至抚养方户内,亲生父母在子女成年之前都是法定监护人,子女户口在父母任意一方的户内均符合法律规定,迁移变更需要通过公安部门办理;

二、 户口迁移事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事项,并非人民法院管辖的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纠纷的范畴,相关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 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等正式法律文书前,寻求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审定协议条款,不要盲目签订。在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设定未履行协议义务违约金条款,如任何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相应违约金,倒逼违约方按约履行协议义务。

来源:海珠政法公众号、微社区e家通放飞南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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