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全国首部行政合法性审查规定,将于四月起施行

浙江出台全国首部行政合法性审查规定,将于四月起施行

各级政府、部门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将于4月起施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这是全国首部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政府规章,从范围、内容、程序、意见等方面对行政合法性审查进行了规定。《规定》实施后,浙江将成为全国行政合法性审查适用范围、规范对象最广的省份。

行政合法性审查指行政决定作出前,对该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审查的行为,属前置性审查方式。《规定》将行政合法性审查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扩展到乡镇、街道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并从主体、职权、依据、程序等,对四类审查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内容进行明确,对不同事项的审查材料作出规定。根据不同情形,《规定》将审查意见分为合法、需修改完善、需补充相关程序、不合法四类。

程序方面,《规定》明确审查是作出审查事项决定前的必经程序。各级政府、部门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要求派员参加会议等方式代替。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查事项,未按规定经公平竞争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公平竞争规定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审查。审查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合法性审查机构可在起草单位、承办单位提交审查前提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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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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