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薪酬、假期等各项待遇有望明确

河南商报讯(记者高鹏)7月28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

辅警身份的准确定位是解决辅警管理问题的前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条例(草案)》明确了辅警是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他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辅警履行职责的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目前,我省有公安民警8.7万名,辅警8.27万名。河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朱海军介绍,近年来,辅警在缓解我省警力不足、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朱海军介绍,为保证辅警队伍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借鉴深圳、天津、山西等地立法经验,结合工作实际,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条例(草案)》规定了辅警的权利和义务,并从薪酬、保险、假期、体检等方面规定了辅警应当享受的各项待遇,全方位加大了辅警的职业保障力度。

比如,辅警和所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安机关应当为在高危险岗位工作的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辅警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辅警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或者适当补休。公安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辅警参加健康检查,建立辅警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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