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案今日终审判决:维持定罪,刑期三年改两年

新京报讯(记者 刘思维)5月12日上午9时,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33年前的一起政协干部教唆村民拒不执行判决案公开审理,终审判决,被告人张军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已执行完毕)。

申诉30年间,寄出过4000余封申诉状,当年三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实际服刑四年)的张军仍旧没有如愿洗脱罪名。

张军曾是山西省政协政法办公室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山西省直主任委员、山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89年,在一起乡政府起诉村委会的土地纠纷案中,他接受委托成为被告代理律师。最终村委会败诉,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时与村民发生冲突,执行受阻。根据案发后被捕村民的证词,张军的一些言行为他们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提供了指导,张军因此被捕。

张军案今日终审判决:维持定罪,刑期三年改两年

5月12日10时,拿到终审判决的张军接受媒体采访。受访者供图

1991年,昔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张军犯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共有期徒刑十五年。原审认定张军犯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主要依据为村民的证言。然而,一审判决下达后,证人集体翻供。

自此,已经服刑的张军开始了长期的申诉生涯。2001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受贿罪、诈骗罪定罪处罚部分,但仍维持对张军犯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判决,刑期减至三年。但张军坚持自己无罪,仍不断申诉。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此前三级法院对张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的判决。

申诉30年后,历经两次重审、11次开庭。2022年3月31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军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

针对这一指控,张军的代理律师,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雪峰称,张军是在履行政协的民主监督权利和律师代理案件工作职能,对村民的所作所为都在合理的工作职能范围内,不存在教唆或帮助村民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和动机。

张军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当年作为山西省政协政法办公室主任,按照指示承办召开针对乡政府与村委会土地纠纷案的法律专家论证会,该论证会得出的结论是此案判决有误。

他还在《山西政协报》以联合署名的形式发表了针对该案的文章《证据不力的判决》。这篇文章被昔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为“为抗拒执行法院判决制造舆论支持”。

“我除了是政协干部,还是民主党派人士,无论是写文章还是批评建议,都是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张军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坚持认为当年昔阳人民法院对自己的判决属于“打击报复”。

张军案今日终审判决:维持定罪,刑期三年改两年

5月11日,张军在太原家中与律师交流次日庭审事宜。受访者供图

但5月12日的判决书显示,山西高院查明了以下事实:张军身为省政协政法办公室主任,在其与妻子曾代理的庞家峪村耕地权属纠纷案败诉后,基于对判决不服的主观认识,在明知法律规定申诉不停止执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利用其行使政协民主监督权利之便,在履职过程中超越职权,提出干部少出面、让妇女老人顶在前面守住土地,不让法院执行成,并介绍山西省永济县村民团结守地事例,教唆、鼓动庞家峪村民抗拒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致使该村部分干部群众产生严重对立情绪,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对此,山西高院做出了终审判决:(张军的行为)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裁判权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鉴于庞家峪村部分村民后期聚众阻挠邻村种地及罢耕罢种并非张军直接教唆所致,且张军在实施教唆犯罪过程中行为有所节制,对其可从轻处罚,原判以拒不执行判决罪顶格判处张军有期徒刑三年,量刑不当,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已执行完毕)。

“(本次)判决书没有体现最高法此前对我拒执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裁定。”庭审结束后,张军告诉新京报记者,后续他还会继续申诉。

编辑 杨海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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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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