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的减资方式

公司成立后的减资方式

香港公司的成立,注册资本是在成立后均已确定的,按照香港公司法规定,根据现有的《公司条例》,减少资本、重组计划以通过合并之公司改组,全都需要法院的批准。

一个企业因为商业行为需要办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要向香港法院申请命令,法院会审查减资的原因、必要性及减资会带来哪些相关的影响,所以减资不像增资那么随意。

根据香港公司法法律允许香港公司根据其章程细则的规定减少股本,即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但必须通过特别的决议和由法院确认才为有效操作。

取消未缴股本

这种方式是取消或减轻香港公司注册股东有关其未缴股本的责任。在香港公司股份尚未完全缴付时已具有其所需的足够实缴股本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取消部分或全部未缴股本来减少股份的票面价值。

公司成立后的减资方式

取消部分实缴股本

这种方式要求取消亏损的实缴股本或香港公司资产未能反映的实缴股本。由于累积的亏损导致香港公司股本不再完全由其资产反映,对香港公司注册的债权人,可能产生有关其利益受保护程度的误导。

在此情况下,公司取消其资产未能反映的实缴股本部分以反映其真实情况。这种方式可和上述取消或减少未缴股本的方式一起运用或单独运用。

偿还实缴股本

香港公司注册后可能因缩小经营而不需要如同以前的实缴股本全额。在此种情况下,可降低其实缴股本金额,并以现金向股东支付差额。在减资后股份的面值将相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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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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