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 成都法院在行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案 双流法院这样做

记者 戴竺芯

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身心受害,如果双方当事人僵持不下,走传统的法律索赔程序常常让许多人觉得麻烦。不仅等待时间较长,办理各项手续来回跑动次数也多。

在双流,法院为了进一步方便市民处理纠纷,在全省率先引入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有需要的市民,只需按下“一键”,便能轻松理赔。

遭遇车祸后续索赔

起诉当天便达成调解协议

去年10月,成都市民罗某某不幸被一辆轿车撞伤。当天晚上,他骑着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出门,在天府新区直管区麓山大道三段穿心路口时,与王某某驾驶的微型轿车相撞。事后,交警判定,王某某因转弯未让直行车辆,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罗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人受伤了,还耽误了工作。今年3月15日,罗某某一纸诉状,将车主王某某、赖某某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24922元。

收到案件后,双流法院立即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利用联调联动机制将该案流转至双流区道路交通事故联调联动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我们建议当事保险公司组织事故双方使用了‘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起诉当天,他们就达成了调解协议。” 双流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副庭长张萍说,调解当日,保险公司在4月30日前赔偿罗某某相关损失费用合计116053.66元,王某某、赖某某现场支付罗某某2000元,罗某某也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至此,这次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事宜一次性处理结案。罗某某也是起诉当天,就与被告协商达成一致,只需回家等待赔偿到账。

线上数据一体化

市民办事只需“跑一趟”

按照传统的起诉索赔程序,交通事故发生后,罗某某索赔首先需要前往双流法院起诉,等待排期开庭,领取判决,到最终审理完毕,得到赔偿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双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的启用,则为市民提供了大大的方便,起诉当天便可组织调解。

“市民只需跑一趟,提交相关资料,便能将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完毕,回家坐等调解结果。”张萍介绍,该平台于2017年8月引入至双流法院,平台主要利用网络大数据共享功能,联合交警、保险、鉴定等多方机构,实现与公安部门的数据交换以及人民调解组织、保险公司及法院的数据共享,让各职能部门在纠纷处理中形成的数据可以“一次形成、综合利用”,并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全程的在线调解,以及在线的损失确定、伤残鉴定、保险赔付“一键理赔”等服务。

“同时,平台还有效解决了各部门间赔偿标准不统一、裁判规则不透明等问题。”张萍说,平台启动至今,共登录受理案件122件,成功调解化解纠纷案件119件,化解纠纷成功率达97.5%。

线上线下多元联动

今年进入联动调解纠纷数占案件总数92%

快速、高效、便捷、专业化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直是双流法院重点打造的民生工程。除了从线上简化办事程序,双流法院线下开展的工作也不少。

在线下,双流法院设置了交通事故审判庭,审判庭设置于区道路交通事故联调联动中心,依托该中心,与交警事故处理中队、交调委、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办公,为矛盾纠纷的及时处理提供了基础条件。

一旦纠纷进入联调中心,将依次由交警部门、交调委、保险行业协会开展调解。多方联调联动形成了漏斗形的工作模式,实现了“纠纷解决的分层递进”,让超过95%的纠纷得以在诉讼外化解。

数据显示,今年1到7月以来,双流辖区内交通事故报警数26000起中,进入联调机制调解纠纷数达92%,最终进入法院诉讼的案件仅占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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