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一个极其专业(zhuangbility)的词

民事权利能力——一个极其专业(zhuangbility)的词

“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典型的法律黑话,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的资格。这个词和这个定义都很绕。

我们前面讲过了,民事主体就是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是人就当然有作为人的资格,除非不是人。是人的话,法律就要保障他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就会承认他签的合同,也会让他承担责任,这就是所谓民事权利能力,不是人就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可见,“民事权利能力”几乎就是“人”这个词的同义词。

理论上“民事权利能力”有一个具体内容的问题。例如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肖像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等等。因为据说是人人平等,所以不论是大人还是小孩,男人还是女人,民事权利能力都是一样的。

中国法律不承认胎儿是人,除了在继承时会考虑给胎儿保留必要份额外,就没有其他各项权利了。他人把母亲打伤,致胎儿出生后伤残。这个伤残的小孩自己是没资格来说你把我打伤了要赔钱(注意是没资格说,和小孩自己能不能说话无关,因为小孩也可以有律师代他说话)。大人有选举权,就是指有资格去参加选举(不一定要自己亲自去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小孩就没有选举权。这说明大人和小孩所享有权利的具体种类是不一样的。当然,这个例子讲的是政治权利,已超出了民事权利的范畴。从民事权利的具体内容来讲,男人、女人,黑人、白人,都一样,即所谓“民事权利能力相同”。

因为具体内容都相同,所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基本上没有讨论价值。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内容则有一点实际意义。以公司为例,公司有资格去干的事情会受到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章程和法律规定的限制。比如,银行才有资格吸收存款,而其他公司就没资格干,这种资格是法律所规定的,可以说成“民事权利能力不相同”。

女人有资格怀孕,男人没资格怀孕,这种资格是生物学所决定的,法律不能设置男人是否能怀孕的资格。由于“民事权利能力”几乎是人的同义词,所以实务中先判断这个东西是不是人,是什么类型的人,然后直接去分析(或者查法条)这个类型的人有哪些资格,可以做哪些事情就够了。除了向外行人使用外,法律专业人员之间很少出现用到“民事权利能力”这个词的时候。所以我才说,“民事权利能力”及其具体内容,基本上只在理论上存在。

总之,“民事权利能力”就等同于判断一个东西是否是法律上的“人”,而是人不是人,这个人有什么才能、个性,只能去查法条。所以,这个词除了理论价值(zhuangbility)和考试时整学生的价值外,就没什么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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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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