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后离婚率高的根源在哪? 老年再婚夫妻注意的法律问题

老年人再婚后离婚率高的根源在哪? 老年再婚夫妻注意的法律问题

大家可能很诧异老年人为什么会离婚,需要说明的时候,老年人也有离婚的自由权利,婚姻自由并不会因为年龄的关系而有所限制,所以老年人离婚是被允许的。那么如何调解老年再婚离婚,老年再婚离婚的注意事项?

下面由蒋冰律师进行解答:

如何调解老年人再婚离婚

(一)分析原因与疏导转化相结合

调处再婚老人的离婚纠纷,关键在于分析引起老人离婚的原因,根据分析的原因找出相应的对策进行调处。对于因思想认识等原因而引发的纠纷,应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和指正,使其认识到自己在婚姻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促使其感情向好的方面发展。同时还应当针对具体情况给老人指出改变的途径、方法和机会,以获得对方的理解和谅解。对于那些因性格等因素导致的纠纷,则要从法律、道德、心理等方面进行疏导,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对于那些因子女的介入或者因与子女关系失调引发的纠纷,不仅要对介入的子女进行批评,使其认识到干涉老人婚姻的错误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同时也要对老人进行指导帮助,使其协调好夫妻关系与子女关系。

(二)依法处理和妥善处理相结合

由于再婚老人双方或一方均为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有的逾八十岁以上,因此在调处这些再婚老人的离婚纠纷时,不仅要依照《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更要考虑到老人一旦离婚后所面临的养老等实际问题而妥善地处理。

首先,要看老人的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引发双方的矛盾到底是什么原因,老人是否已到了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程度。

其次,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要做到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处理的原则进行,但在具体财产的分割上,应当根据财产的性质,老人的生活状况等情况作出合理地分割。随着我国养老体系的不断地完善,现在的老年人多数情况下有一定的养老金,但也确实有一部分老人即使有养老金但生活仍比较困难,对此不仅要求其子女尽到赡养的义务,同时作为夫妻来说也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对于离婚时一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最后,对老人离婚后的居住问题。掌握的原则是婚前各自有住房的,并且有条件居住回婚前处所的,应当各自居住回去,涉及到房屋权利人不是老年人本人的,应当征询房屋权利人的意见。婚前一方或双方没有住房,婚后也没有获得过房屋的,离婚后各自解决居住问题,但在解决该问题时要和各自的子女做好工作,争取子女能安排好各自父母的居住问题,以防老人离婚后居无定所,造成新的矛盾。对于婚前一方或双方没有住房,婚后仅获得过一套房屋的,则要根据双方的婚前的住房情况、经济能力、生活条件等情况综合而定,合理地安排老人居住问题,获得住房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老年人再婚后离婚率高的根源在哪? 老年再婚夫妻注意的法律问题

老年人再婚离婚的注意事项

1、在处理时应分析原因并认真疏导。

处理再婚老人的离婚纠纷,关键在于分析引起老人离婚的原因,根据分析的原因找出相应的对策进行调解。对于因思想认识等原因引发的纠纷,应对双方批评教育和指正,使其认识到自己在婚姻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促使其感情向好的方面发展。同时,还应针对具体情况给老人指出改变的途径、方法和机会,以获得对方的理解和谅解。对于那些因性格等因素导致的纠纷,则要从法律、道德、心理等方面进行疏导,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对于那些因子女的介入或者因与子女关系失调引发的纠纷,不仅要对介入的子女进行批评,使其认识到干涉老人婚姻的错误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同时也要对老人进行指导帮助,使其协调好夫妻关系与子女关系。

2、应从化解矛盾角度出发加强调解。

离婚案件的审理,调解是必经的程序。法官主持调解往往能够更好的化解矛盾,弥合夫妻之间的感情裂痕,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体现法官对双方的情感关怀,有利于案结事了。因此,在审理比一般离婚案件更复杂的再婚离婚案件中,法官更应重视调解工作,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庭前、庭后等各个诉讼阶段。对于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案件,从“情”入手,做好婚姻劝和工作,帮助双方寻找夫妻存在矛盾和形成原因,提醒当事人多看对方的优点,查找自身的不足,以家庭和子女为重,让他们以积极的心态看待婚姻,理性的解决彼此之间存在的问题,只要双方当事人有百分之一的和好希望,法官就要百分之百的做和好工作,尽量使夫妻和好。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坚持要离婚,被告原则上同意的,只是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纠纷的,法官应多从子女的健康成长入手,引导双方着眼各自及子女的未来,相互克制、相互忍让,尤其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更要作让步,在财产分割与抚养费的负担问题上,保持大度,同时向双方讲解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让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调立场,逐步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减少和消除双方存在的分歧,实现调解的目的。

3、应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在再婚离婚案件中,女性的劳动能力、身体条件较男性处于弱势,因而在调解、判决时多为女方考虑,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照顾。

4、要做好当事人双方及家属的思想工作。

对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双方也明知婚姻关系无法维持,一方仅是为了离婚时占主动或者企图获取不应获取的利益,法官应向其讲明,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是严格依照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的,法律对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平等的,如果依法判决,任何一方当事人企图获取额外利益,都是难以得逞的。另外,一般来说,离婚的老人都是由其子女作为诉讼代理人,双方子女在法庭上互相指责争执,帮着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赢取利益’,致使矛盾越来越激化。为此法官应从情理的角度,从做人的基本准则和应具备的道德观念出发,尽可能说服其子女放弃侥幸心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及家属一味向另一方索要高价赔偿作为离婚条件的,法官要大胆的予以否定,全面结合案件事实和感情状况作出适当的判决。

老年人再婚需要注意什么呢?

1.要有正确的再婚动机

老人再婚原因或为孤独冷寂,或为料理生活,或为改善条件等等,孰是孰非,因各人情况不同,很难评说。但是,思想感情的一致,应当是重要条件。**科夫斯基在《爱情》一诗中有一句名言:应当将男人同女人的生活,用一个词连接起来,那个词就是’’同志’’。同志者,志向、理想、感情一致也。当然,对婚后的家务劳动、经济关系、住房总是也应慎重考虑。但如果单纯考虑经济、住房家务,就有失偏颇,本末倒置了。个别老人为解决子女的结婚用房,不惜牺牲自己的晚年幸福,草率地与他人结合,更不可取。

2.应考虑与对方在个性,情趣、生活习惯、饮食、爱好是否相投相合

比如,一方喜欢种花养草,一方认为这是把钱往水里掷;一方好动,一方喜静;一方爱听京剧,一方爱听越剧,这就难免在生活中产生矛盾;情趣爱好还牵涉到性格、文化修养,与劳动爱好有关。两个事业心都很强的人组织了家庭,双方人品都不错,但就是家庭生活不融洽,原因往往就在于情趣爱好,以及处理日常生活小事的冲突上。

3.应充分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

家庭生活离不开经济。老人在择偶再婚时,不仅要了解对方的经济收入情况,还要了解对方的经济收入情况的安排,全面分析衡量。恩*斯曾说过: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清楚后,才能普遍实现。现实生活也证实:了解清楚对方的经济情况,如实地告知自己的经济情况,是牢固地建立、维系家庭诸关系的基础之一。

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缔结这种关系是十分严肃的,双方都应考虑组织家庭的条件是否具备,性格是否协和,经济能否独立,爱好是否排斥不融等。注意了这几点,对日后夫妻生活的和谐融洽,就有了先天的健康基因,婚后的调适也更容易了。

老年人再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1、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婚姻法》第三十条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2、《婚姻法》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老人在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的上述财产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在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可自由约定其财产的归属。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但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老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对全部遗产进行分配。

4、老年同居、“走婚”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如同青年男女的未婚同居一样,老年同居、“走婚”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当“走婚”遇到了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容易。比如,“走婚”老人突然生病或遇到意外,“走婚”时财物发生了损失、被盗等,子女都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另一方或其家人,引发矛盾和纠纷。同居、“走婚”的形式,虽然排除了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房产、财产等分割问题的纠纷,但事实上并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护。另外,老年同居、走婚也为诈骗者创造了可乘之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是防止被骗的有效途径之一。

老年人再婚后离婚率高的根源在哪? 老年再婚夫妻注意的法律问题

蒋冰律师小结:

有一些老年人已经是属于再婚的情况了,但是因为现在的老伴和自己的生活有很大的问题或者是感情上出现一些不可调和的问题是可以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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