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居关系就可以不退彩礼了吗 同居了可以退彩礼钱吗女方

会昌一女子同居期间“劈腿”被男子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判决返还90%!

男女双方相识于一交友APP,不久即开始恋爱。恋爱半年后女方“劈腿”。男方要求女方返还98000元彩礼。

近日,会昌法院审理了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案件事实

2021年1月19日,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通过某APP相互认识,几天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2月24日,双方开始同居。原告李某共向被告朱某支付了98000元彩礼。2021年3月12日,原告李某与被告一同前往深圳务工。期间,因被告与其他男性发生男女关系。2021年9月15日,被告朱某离开原告李某的出租房,双方结束了同居生活。

另查明,被告朱某与原告李某同居前,曾有两次结婚史。

法院认为

关于彩礼的认定。原告支付给被告朱某98000元的目的就是为了与被告朱某缔结婚姻关系,不属于为缔结婚姻而赠予对方的财物,属于婚约彩礼。

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关于彩礼返还比例的问题。本案中,被告朱某离婚当天即与原告同居,建立所谓的“婚姻”关系,所索取的98000元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美容、身体整形等挥霍一空。在深圳与原告同居期间,又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其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给原告李某在精神上造成严重的伤害。为维持正当的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对被告朱某的行为,应予严厉处理。结合原告李某在本案中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本院对被告朱某已收取的彩礼98000元,按90%的比例予以返还。

判决结果

一、被告返还原告婚约彩礼882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来源:会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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