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隔空猥亵”十岁女童,获刑1年6个月!

近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隔空猥亵”犯罪案件,为“隔空猥亵”这种特殊形式的犯罪行为做出了法律界定。

男子“隔空猥亵”十岁女童,获刑1年6个月!

十岁‬女童‬通过‬微信‬认识‬了‬张某,两人‬经常‬通过‬微信‬聊天‬。

在‬得知‬对方‬是‬女孩‬时‬,张某‬竟然‬为了满足自己‬的‬性刺激需求,利用微信红包的方式‬引诱女孩‬,让女孩‬自拍、录制涉及隐私部位的不雅照片和视频。

女孩‬先后‬攻‬在其‬引诱下‬,拍摄了‬十余张照片和一段视频,并‬通过‬微信传给了‬张某‬。

男子“隔空猥亵”十岁女童,获刑1年6个月!

‬后来,女孩‬母亲在‬查看‬女孩‬手机时‬,发现了‬此事‬。愤怒‬的母亲‬质问‬了‬他‬,并‬当即‬准备‬报警‬。

张某自感‬事情败露‬,选择了自首。后‬其‬家人与‬女孩‬家长‬进行了‬协商‬,并进行了‬陪唱‬,获得了‬女孩家长‬的谅解‬。

男子“隔空猥亵”十岁女童,获刑1年6个月!

鉴于这些情节,法院经过‬审查‬,认定‬张某‬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判定张某犯有猥亵儿童罪,并‬判处其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隔空猥亵”是一种特殊的猥亵行为,是指通过网络途径,引诱或者胁迫未成年人发送不雅的“裸照”、“裸体视频”等内容,从而实施猥亵的违法行为。

男子“隔空猥亵”十岁女童,获刑1年6个月!

这种行为不‬涉及实质性的身体接触,与传统的身体接触式猥亵儿童相比,这种方式更具隐蔽性,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造成的伤害更为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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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也提醒大家,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手段的日新月异,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也更加多样化和隐蔽。

因此我们学校和家长尤其要父母关注自己的孩子,教会他们怎样识别网络犯罪,注重自己网络信息的保护,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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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加强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同时,有关部门‬也要‬不断‬提升‬加强技术手段‬,‬要对有关‬犯罪行为采取严厉的打击和惩罚,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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