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局通过北京律协面试考核方式限制律师自由进入北京市场

《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外地律师迁入北京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北京市律师协会入会审核材料。所谓入会审核材料即北京律协的《面试考核通过通知书》,该规定既违反《律师法》设定的律师准入条件,也违反司法部关于律师跨省变更执业机构只需司法机关之间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即可的规定。

北京司法局把律师跨省变更执业机构的条件从只需行政机关交接律师执业档案,扩大成须先通过北京律协面试考核,既属于违法违规设定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又属于限制劳动力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请求国务院责令北京司法局改正。全国除了北京外,律师可以在其他省份之间自由流动。举个极端荒唐例子,假如北京律师1月份将执业机构变更至广东,2月份该律师觉得广东市场不适合,又将执业机构变更回北京,该律师必须在北京律协排队面试考核,至少浪费一两个月时间,然后才能转回北京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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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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