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部分究竟归谁?你可能想知道这些

来源: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转自:河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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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什么是孳息?什么又是自然增值呢?

所谓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其又可以分为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比如种植果树产生的果实、耕种土地获得的粮食。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银行存款利息等。而自然增值则是指该增值的发生通常是因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努力或管理并无关联。

我们来举个例子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拥有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婚后房价上涨,市值变为60万元,此时增值的10万元即为自然增值,属于房屋所有方的个人财产;但若在婚后夫妻共同付出了时间精力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在出售时购买方因喜欢房屋的装修愿以60万元买下,那么此时增加的10万元因为包含了双方的贡献就不再属于自然增值,而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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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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