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宣告刑)的制度,缓刑不同于死刑缓期执行,也不同于对军人的“战时缓刑”(老百姓常说的“戴罪立功”或“立功赎罪”)。我国刑法对缓刑是如何规定的呢?什么情况下适合缓刑?缓刑期间有什么注意事项?景山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我国的缓刑制度。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 犯罪情节较轻;
2、 有悔罪表现;
3、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要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什么人不适用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现,其中: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四,缓刑考验期对犯罪人的要求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五,缓刑的撤销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漏罪、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时,应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执行原判或数罪并罚。
1、发现漏罪。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漏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后仍然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2、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行进行判决,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后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缓刑考验期结束又发现漏罪的,不得撤销缓刑;缓刑考验期结束后才发现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仍应撤销缓刑,将原判与新罪数罪并罚,且不得宣告缓刑。
六,缓刑考验期满的后果
缓刑考验期满,不存在撤销缓刑的情形的,原判刑罚(仅限于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包括附加刑)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如上即是我国刑法对缓刑的一些规定,被宣告缓刑后,只要遵守缓刑期间的要求,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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