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议|泄露个人信息“内鬼”,严惩更要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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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泄露个人信息“内鬼”,严惩更要严防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审判情况。近5年来,北京三级法院共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判处犯罪分子294人。根据通报,“内鬼”泄露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源头,其中不乏大型互联网公司高管。

俗话说,千防万防,家贼难防。重拳打击行业“内鬼”,威慑违法犯罪固然重要,但仅有严惩还不够,还要从制度和技术上加以严防。电信、银行、房地产、快递、航空等接触用户较多的行业,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除了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强化员工保密意识,还要构造快速反应机制,一旦信息泄露能够第一时间止损。要从技术上构建个人信息“防护网”,设定信息库查阅权限,对信息浏览、下载,要有技术跟踪,让倒卖个人信息者“伸手必被捉”。

孟亚生/文 商海春/图

编辑: 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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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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