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如果我们之前有过相关的工作经验,通常到新单位去应聘的时候都会问到关于原来离职的原因的,有些特别没有经验的员工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可能就会暴露出很多的问题的。因为跟原单位结束劳动关系可能是自己主动离职的,也有可能是被终止的。那么,终止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一、终止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1、出具的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2、出具的时机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员工离职流程是什么?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附表1) :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由此可见,终止劳动合同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离职证明这是员工主动提出来的要辞职的,而终止劳动合同书大多都是用人单位给员工出具的一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而且这两种不同的文书出具的时间也不一样。但两者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结束了,而且并不影响自己寻找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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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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