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遗产继承法定继承 民法典法定继承顺序有变化吗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民法继承权之法定继承浅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继上期继承权关于遗嘱部分分析后,你们可爱的小马老师继续开展继承权知识分享大会。在继承时,如果有遗嘱,以遗嘱为先,在没有遗嘱的事后,则以法定继承为准。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办过合法收养手续)、继子女(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

一般在学习完上个部分的内容后,有一些学员宝宝会存在误区,觉得会存在第三顺位的继承人,其实《继承法》规定,只有第一以及第二顺位继承人,所以宝宝们不要混淆哦。

在法定继承日常考察中经常会以案例的方式进行考察,例如用案例判断继承人为谁?

甲与乙父母双亡,婚后无子女,甲有一个姐姐丙,乙有一个妹妹丁。一日甲乙发生车祸,甲当场身亡,乙一个月后因为救治不力身亡,现遗产归谁所有?丙 B.丁C.丙和丁 D.国家

本题答案为B。甲死后,乙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乙,乙死后,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第二顺位继承人丁。故遗产归丁。

2.甲与乙结婚,育有一子小明,在小明20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结婚,丙将其子小亮(8岁)带在身边抚养。小亮长大结婚后,甲与丙甚感孤单,收养一子小光(未办理收养手续),后丙死亡,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A.甲 B.小明

C.小亮 D.小光

本题答案为AC。丙身亡后,甲为其配偶,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子小亮为其子女,也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小明虽为其继子女,但是并未形成抚养关系,无继承权。小光为其养子女,但是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形成继承关系。所以题目中有继承权的是甲和小亮。

除了案例考察外,也存在直接考察方式,例如:

《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

兄弟姐妹 B.祖父母、外祖父母C.配偶、父母、子女 D.堂兄弟

在继承法部分,最基础的是要掌握记忆性内容,在遇有案例题目时,在题干不易区分相互之间关系时,可以适度画示意图去区分,保证在联系题目时可以提高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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