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监护什么时候生效 遗嘱监护的监护人范围

受邀嘉宾: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律师阮磊

主持人: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王昊

本期主题:现实生活中,因遗嘱继承和监护权的行使引发的纠纷可谓层出不穷,亲人之间闹上法庭针锋相对的例子也不鲜见。那么,遗嘱中分配的财产被处置,继承人是否一定能得到赔偿?被继承人生前的监护人是否有权处置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本期举案说法将结合该典型案例就这些问题进行解析。

典型案例:李某与第一任妻子王某育有一子一女,与第二任妻子张某育有一女小张。2014年,结束第二段婚姻的李某被确诊患有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渐冻症),王某知情后前往照料李某。2016年,李某立下书面遗嘱,将名下数套房产分配给三个子女,其中一套由小张继承,注明遗嘱在李某死亡后生效。李某与王某两年后办理复婚登记。2017年,李某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王某为监护人。后王某以李某名义将遗嘱中原本留给小张的房屋出售。2020年,李某病亡。小张认为王某滥用监护人地位擅自处置案涉房屋,致其无房继承,遂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赔偿损失60万元。王某辩称,夫妻二人在治病期间没有收入,出售了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10套房屋,出售房屋的房款用于李某的治疗费、护理费,以及支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其中给小张的抚养费已逾10万元,并将按约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其年满18岁。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李某的监护人,出售案涉房屋用于医疗、生活、护理、子女抚养等,系为保护李某的合法权益,出售房屋的权利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而产生的权利,应受法律保护,遂判决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主持人: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可以通过继承、接受赠与等形式获得财产的所有权,那么其获得的财产,作为监护人能否任意处置?

阮 磊: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这并不影响其民事权利能力和作为公民拥有的财产权利,如通过接受赠予、继承遗产、接受劳动报酬等方式获得财产。但由于未成年人年龄较小、涉世未深,法律规定其财产由监护人代维管理。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由此可见,只有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才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否则,监护人不得随意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主持人:王某以李某的名义处分案涉房屋是否合法?小张究竟有没有以遗嘱继承的形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请结合上述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阮 磊: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上述典型案例中,李某自确诊至死亡长达6年,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作为其监护人,在二人均无其他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以李某名义出售其名下的房屋用于医疗、生活、护理、子女抚养等,系为保护李某的合法权益,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一方面,王某要支出李某长期治疗所产生的大量医疗费,另一方面,还要代其履行支付三个子女(包括小张)的抚养费的义务,因此其出售李某名下的房屋虽实属无奈但也合情合理,其行为既未损害被监护人李某的利益,也不存在滥用监护人地位擅自处置案涉房屋侵害未成年人子女小张合法权益的情形。

何况,李某所立遗嘱的生效是附期限的,即遗嘱在李某死亡后才能生效,由于案涉房屋在遗嘱生效前已经依法出售,出售所得款项的使用亦具有合理性,因此,小张继承该房屋的条件已无法达成,其始终没有以遗嘱继承的形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故在此种情况下,法院认定监护人王某不应对小张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主持人:在司法实践中,哪些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

阮 磊: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的情形有很多,诸如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支付学费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财产的;为了未成年人的康复支付医疗费需要处理未成年人财产的;根据“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之规定,为未成年人支付侵权赔偿款需要处理其财产的;出售旧房为未成年人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且购买的新房价值等于或大于旧房的价值,而处理未成年人财产的等。

主持人:如果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面临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阮 磊: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也就是说,监护人一旦致法律规定于不顾,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权益,那么就可能面临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的严重后果,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组织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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