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姫(メシイヒメ) 盲这个字念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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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账号的公证目前还存在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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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证处。袁一计划在此公证自己和女朋友共用的淘宝账号,遭到拒绝,工作人员称“法规没有对应的认定”。资料图片/视觉中国

南京人袁一(化名)的原计划是,在婚礼现场向所有来宾展示一份公证书,公证的内容,是自己与女友共用7年的淘宝账号。

现在看来,这一想法很难实现。南京市公证处的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袁一,由于缺乏法律规定,此前也未有先例,因此不予公证。

南京市公证处称,虚拟财产没有明确价值,对于其认定及是否具备公证条件,尚在“业务讨论阶段”。新京报记者咨询多地公证机构发现,在对虚拟财产进行公证时,各机构标准不一,程序也各异,甚至在同一地区的不同公证机构之间,也会产生差异。

婚前公证淘宝账号为共同财产被拒

袁一正在使用的淘宝账号,以女友的身份信息注册,两人已经共同使用了7年。7年里,两人互相赠送的礼物、购买的生活用品,以及婚前的准备,都在淘宝账号的订单里一一留下记录。

今年11月份,袁一将与女友结婚。在翻阅购买记录时,一个念头闪过袁一脑海:将淘宝账号公证为双方婚前共同财产,在婚礼上向亲朋好友展示公证书。他将这一想法告诉女友,并得到了赞同。

袁一很快付诸行动,他于6月3日与女友一起来到南京市公证处,准备办理公证手续。而接待的工作人员听说其要求后,表示“以前没有办过,要请示领导”。随后,这名工作人员再次来到袁一身边,告诉他“办不了”。

“工作人员就说,淘宝账户是虚拟财产,现在的法规没有对应的认定,而且以前也没有先例。”袁一称,自己原本想“在婚礼上加一些好玩的东西”,但没想到碰壁,心里有些失落。在从事互联网行业的袁一看来,各类网络账号以及其背后代表的虚拟财产,已经成为现代人事实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游戏装备这类可以直接变现的,为什么不能被认定为财产?”

昨日,新京报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南京市公证处,一名接待人员称,“虚拟财产没有明确的价值,现行法规也没有明确认定”,因此做出不予公证决定。

各地公证机构标准不一

记者体验发现,目前国内公证机构对于以虚拟账号为代表的虚拟财产的认定标准不一,甚至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机构之间,也存在较大不同。

上海一家公证处一名工作人员称,到目前为止,尚无对虚拟财产公证的经历。不过其表示,如有需求,按照公证处的工作要求,是“看到什么就公证什么”。也就是说,如果市民需要对虚拟账号进行公证,则需在公证处的电脑上,进行实际操作,包括登录、使用等,而公证处可对这一过程提供公证文件,但“不会得出账号归属的具体结论”。上述工作人员称,“公证处不是鉴定机构,需要与事实相符,不会出具结论性的东西”。

而同在南京的另一家公证机构则表示“可以对账号所属进行公证”,但前提是申请者提供相应的关联信息,包括平台出具的实名注册材料,本人与账号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以及不侵害他人权益的证明。此外,其称“只公证申请人与账号之间的关系”,但“不对账号真实性负责”。

南京市公证处一名工作人员称,对于虚拟财产的认定还在业务讨论阶段,目前尚无明确法规,“可能具体到每个公证员的理解都不一样”。

追问1

虚拟账号能否公证?

律师称淘宝账号不应单纯认定为“财产”,具体属性有待讨论

依据公开定义,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物权、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据此认为,这一规定可佐证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其表示,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虚拟财产正在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关于虚拟财产的认定、保护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将虚拟财产纳入“财产”的法律范畴,立法上尚有待明确。

在王常清看来,除了外部特征和形式上的不同,虚拟财产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并无本质差异。因此,将传统财产的法律规定应用于虚拟财产,“并无逻辑或伦理上的障碍”。而根据我国公证法,婚前财产公证属于公证机构公证事项的范围。因此,虚拟财产也可以进行公证。不过,其表示,由于涉及实际财产和由此产生的收益,淘宝账号不应单纯认定为“财产”。关于其具体属性,仍然有待讨论。

追问2

虚拟财产公证与传统有何不同?

公证机构工作人员称公证程序上有颠覆;同样可被继承

在南京市公证处看来,“虚拟账号本身不是财产,实际上是一种虚拟身份,但是具有财产属性。”

一名公证机构从业人员介绍,相较于传统财产的公证程序,虚拟财产的公证,实际上进行了一些“颠覆”。例如,申请人在申办公证时,对于需要公证的财产,必须提供财产凭证。例如房屋的产权证等,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来说,其权属实际无特定凭证。“拥有账户名和密码,并不能代表归属。而大量的账号实际上又没有经过实名认证,或者平台方无法出具实名认证的证明材料。”

不过,一旦进行认定后,虚拟财产拥有者同样具有包括被继承权在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将“网络店铺、网络游戏道具、网络域名”列入遗产范围。此外,《意见》中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虚拟财产,如照片、信件等,本着“对被继承人隐私利益的保护及对死者尊重”的原则,不将其列入遗产范围。《意见》中规定,涉及共同隐私的虚拟财产并非不可继承,但“继承人的范围应限定为共同隐私中的群体性成员”。

■ 链接

网店老板突然去世 妻子办理继承公证

据媒体报道,2010年起,武汉男子李某在网上开设茶叶店,经过7年打理,茶叶网店信誉等级已刷新至2颗皇冠,具有一定知名度。今年1月,李某突然去世,与之关联的银行账户,也因李某的去世相继冻结,网店无法顺利进行钱款往来。

2017年5月7日,在研究了网店继承过户的相关流程,参照实体财产继承程序,武汉钢城公证处通过要求李某妻子出示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丈夫死亡证明以及网店相关信息等,按照法定程序,为其办理了网络店铺遗产继承公证,并顺利完成了店铺的更名过户手续。当地媒体称,这是武汉市首例网络店铺继承公证案。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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