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No.365|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速来围观!

公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曝光台」No.365|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速来围观!失信被执行人姓名

单长志

年龄

31岁

住址

山东省巨野县凤凰街道办事处草坡村26号

公民身份号码

3729261986xxxx9515

执行案号

(2015)巨执字第1077号

立案时间

2015年7月9日

执行依据

(2014)巨民初字第2039号

举报电话

0530-3622063、3622062

「曝光台」No.365|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速来围观!

案件来源

2014年8月30日,被告单长志驾驶普通客车沿巨野县青年路与文化路交叉路口与骑自行车的张某相撞,致张某面部受伤,左桡骨骨折,在巨野县人民医院住院22天。巨野交警大队作出巨公(交)认字[2014]第39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单长志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2014年9月16日原告诉至法院,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5日判决被告单长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97333.4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单长志未能按期履行全部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巨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单长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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