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加班没加班费?这些案例员工和单位都该好好看看

澎湃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中秋和国庆节放假安排都已公布,一些人已经开始担心,如果在节假日加班,自己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让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两部门联合发布十件超时加班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工时及加班工资法律适用标准。

在劳动法律日益完善的今天,一些超时加班、法定节假日上班造成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案例,与法律和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有很重要的关系。而其中一个突出原因就体现于法律适用不够准确、裁判尺度不统一,未能给劳动者和企业形成足够准确和刚性的维权与守法预期。

上述背景下,两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无疑颇具针对性。这次发布的十大案例,包括“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处理加班费争议,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等常见的劳动者维权难点、痛点和盲点问题。

以“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某公司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为例,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理由是,涉事公司规章制度中“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编注:即“996”工作制)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那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就是以案释法,重申劳动者有权拒绝“996”等违法超时加班安排,同时也警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相应工作安排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将承担违法后果。

劳动者维权取证难、甚至不知道如何取证,也具有普遍性。“处理加班费争议,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案例,在这方面就有很强的指导性。该案例中,林某于2020年1月入职某公司,半年后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还提交了每周工作6天的APP打卡记录,但涉事公司不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主张林某每周工作5天。

最终,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涉事公司支付林某加班费。给出的理由就是,在加班费争议处理中,要充分考虑劳动者举证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证明妨碍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合理分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避免刁难劳动者。

要厘清的一个认知误区是,现实中一些人往往把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利益对立起来。但事实并非如此。

用人单位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可以实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则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社会声誉差、认同感低,最终引发人才流失,不利于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这一点,应该引起更多用人单位的重视。

这些案例既具有现实意义,也给出了裁决的法律依据,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案例结合在一起,让更多普通劳动者看懂了其中的门道,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职能部门的努力,值得我们点赞。

当然,我们更希望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警示下,类似典型案例在今后能够越来越少,让大家安心工作,不要再为“加班那点事”分神、闹心。

责任编辑:李勤余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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