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尽量不要打官司

打官司其实就是诉讼,在我国具体包括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而无论是打哪一种官司,其流程基本上是一样的。通过打官司,能够解决我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纠纷,从而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

但是,经历过打官司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感慨 : “打官司难……还不如当初不打官司……”

从诉讼开始,我们就要面临着立案难的问题,在诉讼过程中还要面临诉讼难的问题,诉讼费用的问题;请不请律师的问题;对方诉讼代理人利用专业法律知识,为非作歹,助纣为虐,共同虚假诉讼或是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损害司法公正的问题;审判人员知法犯法,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背公平公正司法原则的问题;官司打赢了,还要面对执行难的问题;案子的诉讼周期长,上诉、再审、抗诉,耽搁时间,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到最后却依然败诉,正义伸张无门的问题,等等。或许,我们开始只是和对方当事人的矛盾,到最后演变成了矛盾没有解决,却状告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官违法违纪,投诉无门的问题。司法本质就是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的,这就要求司法审判人员秉公办案,不徇私情,结果事与愿违,平添了新的矛盾,怎么能让人不义愤填膺呢!

自2015年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在民事诉讼中,已基本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但刑事自诉的案件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在刑事自诉的案子中,包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占,以及有证据证明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去法院立案的,人民法院基本不会立案,当事人重新委托代理人和律师后,嘿,案子立上了。还是同样的诉讼,换了个懂法律的人,就能立案,换成普通人,任你求爷爷告奶奶,案子就是立不上,我们说这是谁的责任呢?

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是想寻求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决的,是借助法院——人民法官来寻求正义,解决问题,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的。结果,因为司法不公,因为审判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应当经过质证的证据没有经过质证,或是其他违法情形,没有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错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作出错误判决,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问题没有解决,诉求没有得到解决,又增添了新的矛盾纠纷,他认为审判人员没有依法履行职能,存在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形,他就会不认可法院判决,进而由诉讼双方的矛盾转化为诉讼一方同审判人员的矛盾,在寻求解决问题的同时,他也想把枉法裁判的法官绳之以法。

学习诉讼法的人会认为司法程序非常的重要,在不断的强调司法程序的重要性。因为只有程序公正,才能够避免很多不公平的现象。强调程序比实体更重要的观点会受到很多学者或者实务人士的批评,因为在实务中,律师更强调的是结果,程序只是一个过程而已。但是,作为普通人,或者说研究的学者来说,程序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立案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所以,案子能不能立、是否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应当怎样补充,人民法院都应当告知当事人,保障享有诉权,而不是态度恶劣,高高在上,处处难为当事人。

有人总结了以下情况 ,说打官司难,不愿意再打官司 :

第一、是不敢打官司,因为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老百姓对于“对簿公堂”持一种敬而远之的心态。比如离婚案件,双方都觉得是一种很丢面子的事情,生怕进法院被人知道。

第二、是不愿打官司,这也有司法制度的因素,比如有些程序必须经过一定期限,“有的对方当事人提出申诉也要十几天的时间。”时间上老百姓拖延不起,此外当事人要承担包括心理压力在内的一系列成本。另外,由于少量贪赃枉法的法官的存在,本来很有胜诉理由的案件败诉,也让人心灰意冷。此外,有些案件即使胜诉,也不能得到及时执行。

第三、是不想打官司,因为目前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太高,没有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观念,因此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无心收集一些证据,在没有充分把握能够胜诉的情况下,很多受侵害者也只能选择默默承受。

第四、成本问题:首先请个律师,最少几千块,律师还不包赢。另外不同案件其实花费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民事诉讼,需要收费的有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更何况案件一般也不会一审就可以完美解决,还有二审、再审……一系列的费用。

第五、司法不公,司法不公其实包括程序上的不公正,也包括实体上的不公正。比如驳回起诉,这是一种程序上的处理结果,但是它却非常切实的影响着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不论是程序方面,还是实体方面,都不应当存在司法不公的现象。

司法是人民的司法,司法应当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司法应当妥善处理人民矛盾纠纷,真实的让人民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后续 :

我们不得已,非要打官司不可的时候,民事诉讼流程 :

如果生活中产生纠纷,可以提起诉讼让法院来解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打官司实质上就像一场战争,当事人必须了解它的流程以及做好充足的准备才有胜诉的可能性。

1、你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就是你要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或单位),如果是个人,那么你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个人无法办理,律师可以打印),如果是单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其次你要写民事诉讼状,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你要对方赔偿损失的依据,当然,你需要提供书面证据(口头录音/录像),如果你认为有的证据你无法取到,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替你取证,虽然可能性很小;

3、准备就绪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如果受理了会给你交费通知书,你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法院会安排日期,并给你传票,上面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

4、到了开庭时间,你应准时到庭,迟到会给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时侯会认为你主动放弃诉讼,会作为撤诉来处理。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

5、开庭审理阶段:法官会先问你要不要法官回避 ,如果你确认法官与被告是亲戚或者其它亲密关系,那么你就说要回避,否则你就说不需要。然后宣布正式审判,会让原告先读诉讼状,读完后提交相应的证据,再让被告反驳,然后进入对证据的质证阶段(庭审调查),这个时候,你一定要对所有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仔细的质辩,否则就会对你不利。证据质辩完后,就进行双方的辩论阶段,一般法官会让双方各有两次辩论机会,但如时间拖长就可能只有一次。辩论结束,法官通常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如果双方都说可以,那么法官会先分别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就会宣布,现在休庭,择日宣判。过段时间,法官的书记员就会通知你去拿判决书。

6、在法官最后判决之前,你如果认为案件可能对你不利,或者说同个诉讼标的你还有其它诉讼方式,或者说你不准备起诉对方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提交民事诉讼撤诉申请书。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允许你撤诉,然后给你一个裁决书,你可持裁决书向审判法官申请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

7、拿到判决书后,如果你认为判决不公平,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那么你就要写上诉状,然后提交给审判法官,由他连同你的一审资料提交给二审法院。你要记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纳上诉费,该上诉费用与缴纳时间与方式在判决书上末尾有写明,法院不会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错过你就无法上诉。

8、如果你不上诉,对方也不上诉,但对方又不愿意爽快赔偿损失给你,你就需要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于是又进入一个复杂的执行流程。

打官司首先要做的就是写起诉状,这是非常重要的,起诉状中一定要把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讲清楚,这样法官才知道你的主张是什么,当然,打官司的时候,证据也是不可忽视的,它甚至会决定着你能否胜诉。

一、打官司的程序

诉讼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它是一个非常严肃也非常严谨的一系列诉讼行为。在此简要介绍以下几个要点:

1、 写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启动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的陈述和法律依据,都是决定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诉讼结果,有时还会造成费用的损失。

2、 立案

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

3、 开庭

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点。辩论结束后等待法院判决。

4、 判决

开完庭后作出判决是法院的工作。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如不服判决要及时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否则,一审判决生效,双方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判决履行。

5、 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执行。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只是诉讼过程中的几个主要环节。在整个诉讼中还有很多诉讼行为需要注意,比如举证期限、提出反诉以及申请鉴定和证人出庭等等,这些细节至关重要。“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用在诉讼中是很恰当的。

二、打民事官司如何交纳诉讼费用?

一审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原告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反诉的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原告或者上诉人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预交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当事人在预交期内仍不预交或申请缓、减、免未获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下列案件当事人不预交诉讼费用:

代表人诉讼的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时按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

申请破产还债的案件,申请人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时,诉讼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公平正义是人们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更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司法只有坚持了公正、主持了正义、维护了公平,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而司法不公则导致社会戾气,影响公平正义,破坏营商环境,阻碍经济发展,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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