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还有来生吗

寻衅滋事罪还有来生吗

寻衅滋事罪还有来生吗

寻衅滋事源于已经废止的流氓罪,1997年,因之前的流氓罪规定过于宽泛,在实践中被滥用而广受批评,在新修订的97《刑法》中,废止了流氓罪,将其拆分成强制猥亵、猥亵儿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几个罪名,寻衅滋事罪应运而生。新修订的寻衅滋事罪,同样因为罪名表述模糊,入罪门槛低,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扩大化趋势,可谓是充分继承了流氓罪的流氓基因,有人形象地说寻衅滋事本来是用来打击流氓的,结果却总是被用来耍流氓。

寻衅滋事罪从其设立之初,其存废争议就一直在拨动着法律人的神经。

罗翔曾撰文谈到,寻衅滋事罪对于弥补处罚漏洞,实现刑法的惩罚功能有其积极作用。但因此罪外延过于宽泛,适用过于模糊,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一直受到学界诟病。

律师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朱征夫多次在两会提案废除寻衅滋事罪。

最近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也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废除寻衅滋事罪。

刚过去的8月16日,最高院在其公众号里,公布了最高院刑四庭在浙江、福建两地,对寻衅滋事所作的调研报告,报告指出,寻衅滋事名列各类罪名前列,被告人多是年轻人,常有酒后肇事、赌博引发犯罪,上访而被判寻衅滋事的也时有发生。寻衅滋事在认定中通常存在以下问题,如主观动机不容易分清,容易归罪;对信访行为构不构成寻衅滋事认识不一,容易成为拦截信访的手段;三是作为口袋罪、兜底罪被广泛滥用,容易导致将行政违法行为拔高为犯罪行为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建议要加大对寻衅滋事犯罪的审判指导,以司法文件或典型案例形式,指引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审慎处理因信访、上访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

寻衅滋事罪,还能存在多久?

李振斌,专职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擅长领域: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案例。个人座右铭: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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