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公司办公楼三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关志生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6人,董事周晓东、张伟、于福国、耿云虹、焦安山、王照虎,独立董事田会因其他公务,均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赵方程、罗志耕、高宇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谷中和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议案名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199,998,2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共计227,999,671.68元,完成股利分配后,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按有关规定支付费用。

8、议案名称: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公司与京能集团其控制企业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8.02议案名称:公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8.03议案名称:公司与中煤集团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8.04议案名称:公司与五矿发展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手续。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采用分项表决方式,关联方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公司与京能集团其控制企业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表决;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回避了《公司与中煤集团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公司与五矿发展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冰、蔡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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