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接案的“十不接”原则

一、当事人和家属过分迷信关系、迷信权力的案件一律不接

在刑事案件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和家属会迷信关系和权力,这一部分笔者已写过诸多文章,在此不再赘述。这里只想强调一点,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知识和智慧是律师的立身之本和主要提供的服务内容,而不是其他别的东西。

二、当事人和家属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律师的案件一律不接

在刑事案件中,由于许多人是第一次遇到“事”,不了解法律和律师很正常。但有的当事人和家属在请律师时,只是因为案件需要(比如去看守所会见或者到检察院阅卷),而不是很相信法律和律师,特别是有些当事人和家属在律师给其详细的分析案情和咨询后,由于根深蒂固的“误区”,仍是半信半疑,只把法律和律师当作案件的辅助,或者将信将疑,甚至觉得律师可有可无。毫无疑问,这样的当事人和家属很难和刑辩律师建立起信任关系,案件想办好、有效果,取得理想的结果就十分困难。

三、当事人和家属期望律师给出不切实际的承诺的案件一律不接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和家属焦急和迫切的心情可以理解,毕竟当事人失去自由、陷于高墙之内。但是有些当事人和家属则完全被焦急冲昏了头脑,比如有家属凭着自己了解的一星半点案件情况来咨询律师,上来就问:律师,这个案子能不能取保、能不能缓刑?无论是根据法律规定,还是负责任的刑辩律师的做法,此时案件律师尚未介入、没接触到第一手案件资料或案件直接当事人时,都不可能有一个详细的意见(特别是结果类判断),都只能给出一个大概的分析以及对案件走向和程序的判断。如果有这样的律师,多半是骗子。另外,即使律师介入案件后,也不可能对案件的结果承诺什么,只会也只能分析案件的各种走向和可能性结果。律师承诺案件结果一来涉嫌违法,二来决定案件结果的因素很多,律师的有效辩护只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更何况,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短则半年,长则一年甚至数载,如何可能承诺将来一定实现某种结果呢?因此,律师即便承诺,也不一定就会实现。

四、当事人和家属自以为是、自作聪明的案件一律不接

在刑事案件中,这样的当事人和家属不在少数。特别是有一些当事人和家属,由于见多识广、社会阅历丰富,或者经济状况较好,有时候容易刚愎自用。比如在找律师时,不断的找不同的律师咨询(货比三家的道理谁都明白,当事人和家属多问几个律师也无可厚非),然后觉得自己就懂了法律,用其他律师的意见来考律师,或者故意借此机会“蹭知识”,然后自己找其他渠道去解决案件的问题,更有甚者,希望以此或者各种渠道获知的消息来误导或指挥律师。这样的当事人和家属可能对请律师没有多少诚意,即便接下来,也会很别扭,或者把案子办砸。

五、当事人和家属不告知和提供真实情况及材料、妄图蒙骗律师的案件一律不接

这样的当事人和家属不多,但不是没有。笔者也曾经遇到过,差点影响到案件办理。焦急的当事人和家属,为了让案件起死回生,使出浑身解数,用上一切手段,甚至编造虚假信息和伪造相关材料,这样做不仅十分危险(不论对案件的办理还是律师本人或者当事人和家属而言,都是这样),而且对案件的办理无半分好处。严重时,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

六、当事人和家属企图律师突破底线、违法违规帮助当事人和家属的案件一律不接

在刑事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和家属会问:律师,能不能去找找关系?找关系我们愿意花钱。有的家属会问:律师,能不能给看守所里面的亲人带点烟酒进去?这是比较常见的,有些经过律师的答疑后,就明白了。有些当事人和家属则仍然固执己见,希望律师去行贿或者做一些其他违法行为,这样的案件,律师一旦接了,只会引火上身。

七、当事人和家属一味讨价还价、不尊重律师劳动的案件一律不接

这样的当事人和家属更不鲜见。他们以为请律师和到菜市场买菜、去商场购物一样,可以随意还价。虽然我们不以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高低来判断当事人尊重律师及律师劳动的程度,但愿意支付律师费毫无疑问是尊重律师劳动的表现之一。另外,律师行业本身是智力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行业,律师本身出售的是自己的知识、智慧和时间,由于律师的知识和智慧是个体化的,时间是固定的,律师的经验更是无可替代的,如果他不是在做公益,一旦接下一个案件,他就得放弃其他案件,或者他放在其他案件上的精力和时间就不可避免的减少了。当事人和家属一味讨价还价、追求低价,只能也只会得到次一级的律师服务,道理很简单,律师并不过分追求律师费,律师也不是商人,律师要的是那一份对知识、对自己、对自己劳动的尊重。

八、当事人和家属想要支配律师、不听从律师合理意见的案件一律不接

这样的当事人和家属也不少,和第四种有点类似。但不同的是,这一类当事人从寻求律师帮助开始,压根就只是打算找一个供自己支使的帮手,甚至找律师打打“下手”,律师的意见听一听,自己指挥全盘。殊不知刑事案件的特别之处并不比那些商事案件,诉讼是“商战”的一环和手段。刑事案件的进行过程一旦出现失误,会直接影响和决定案件结果,直接面临的是当事人的自由和生命,来不得半点闪失。作为毫无刑事法律知识背景和刑事案件办理经验的当事人和家属而言,这样做,无疑是视自由和生命为儿戏。

九、当事人和家属犹豫不决、希望律师随时在线的案件一律不接

这样的当事人和家属顾虑重重,原因可能有很多种,在此不展开。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律师有至少一半以上的时间和精力是在应对家属和当事人,当事人和家属相当于是“战场的后方”,如果家属瞻前顾后、犹豫不决、顾虑重重、情绪失控,非常容易造成“后方不稳”。后方不稳,全局失利。

十、当事人和家属搞道德绑架,不支付或拖欠律师费的案件一律不接

这样的当事人和家属常常觉得自己受到了很大冤屈。实事求是的说,刑事案件,大部分的案件当事人都是有罪的,即便请律师也只能对案件和当事人起到从轻、减轻处理的作用。律师是法律之师,他必须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帮助当事人,而不可能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只有少部分确实案件有问题或者当事人可能无罪。但几乎每一件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都觉得冤枉,有些过分的进而衍生出道德绑架,觉得律师是正义的使者,觉得律师就应当帮他们做这做那,觉得律师一提收费就太贵、太黑。这样的当事人和家属,律师接了他们的案子,帮助了他们,日后保不准会发生“农夫和蛇”的故事。

当然,如果案件确实有冤屈,特别是重大冤屈,如当事人可能无罪的,如果当事人和家属确实经济条件困难,至少对于笔者而言,愿意少收或者不收律师费代理,毕竟,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之一。

还有的家属和当事人会问:律师,案件取保候审了我再支付律师费行不行?律师,案件判缓刑了我再支付律师费行不行?

首先,根据规定,这属于风险代理,刑事案件是禁止风险代理的,所谓风险代理,就是按照结果收费。其次,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是知识和智慧,贯穿于刑事案件的全过程之中,并不能直接决定案件的结果,不可能凭结果收费。当然,案件的过程和走向比较顺利,结果一般不会太差。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08-16 17:30
下一篇 2023-08-16 17:3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