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什么情况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补偿?

员工入职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能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劳动者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那么,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入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什么情况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补偿?

网友咨询:

2011年5月4日加入一家公司,2011年6月3日签订了出国协议,2011年6月5日因公司安排出国,2011年7月17日回国,2011年8月15日公司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1,8月15日之前一直没有签订合同,只有一张出国培训协议,协议上要求我们三年不可以离开公司,否则要赔偿公司几万元的培训费。 2,而我合同期限是2011年5月3日至2013年2月28日,那么请问我1月28日提出离职,是否要赔偿公司那培训费呢? 3,合同上公司盖章时间人事手写的日期是2011年5月30日,而我签订的时间2011年8月15日,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补偿?人事理由说我在国外没有办法签订合同,那么我回国1个月了才和我签订合同。

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张铭山律师解答: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张铭山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张铭山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和实务经验。曾作为法律顾问服务于盛京银行、海航期货、国电东北等大型企业。在可以在专业的领域上,给予客户最大化的服务。入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什么情况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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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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