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农民工咋维权?支招:保留证据且通过正确途径

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始实施,这项政策主要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连日来,本报记者前往我市多家法院,找寻已经结案且有代表性的农民工欠薪维权案例,希望以此方式给维权中的劳动者一些提醒,想要讨回薪酬一定要保留证据,且通过正确的途径。

案例一:欠薪多年故意不还构成犯罪

冯某、赵某、基某自2015年起在被告人张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控制的公司工作,公司至2016年11月10日拖欠3人工资共计86859元,张某某向3人出具欠条。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冯某等3人先后通过银行转账或以物折抵收到工资总计18243元,其他款项未按期支付。后冯某等3人向兰州新区西岔园区综合执法局投诉,执法局于2018年12月13日向张某某送达了《兰州新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工资,但其仍拖欠68616元拒不支付。2019年5月21日,被告人张某某最终将拖欠工资全部支付完毕。另查明,2016年11月至2018年,张某某个人银行账户有多笔资金流转,同时有多次取现。

兰州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有坦白情节,在案发后积极筹措资金,且在案件提起公诉前,支付全部拖欠工资。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二:“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与“额外保障”不是选择题

李某于2018年6月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由月薪加年薪两部分组成,其中月薪于每月月初发放,年薪于工作满一年后即可发放。李某工作期间一直勤勤恳恳,甲公司也按月向其支付月薪。2019年7月,入职一年零一个月的李某提出辞职,并要求甲公司按照约定发放年薪,却遭到了拒绝,李某遂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向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询问拒绝发放年薪的原因,对方给出的解释是甲公司已经“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原来,甲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员工长时间在室外作业,出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考虑,规定每年的1、2月为冬休期,所有员工不用上班,公司照旧按月支付月薪。李某虽然入职时间已满一年,但因为其享受了公司对员工权益的“额外保障”,实际工作时间只有11个月,不符合领取年薪条件,所以公司拒不发放年薪的决定并无不当。

法院认为,本案中,李某与甲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应认定为一年零一个月。此外,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生产条件和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甲公司不能以李某享受了公司的“额外保障”为由单方扣除劳动时间,进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据此,西固法院判决认定原告李某在甲公司工作已满一年,被告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李某一年的年薪。判决做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三:讨薪有理切莫行为失当

徐某在何某承包的项目工地上打工,主要负责运输建设材料。自2019年下半年起,何某便经常拖欠工人工资。徐某多次讨要工资,但均被何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徐某一气之下,在工作时私自将运货的长城牌货车开走,藏至别处。货车登记在另一名员工张某名下,张某以车辆所有权人的身份多次向徐某索要车辆遭到拒绝,遂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

既然张某已经表明自己才是车辆所有权人,为什么徐某还是拒不归还呢?办案法官找到被告徐某了解缘由:原来,张某与徐某虽同在何某处打工,但张某与何某之间有姻亲关系,徐某认为他与何某是“一伙人”,所以才拒绝归还车辆。本案中,何某拖欠被告徐某工资的事实与徐某扣留张某车辆的事实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徐某没有理由以自己工资被拖欠为由擅自扣押别人的车辆。

最终,西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将扣留车辆返还原告。同时,法官告知被告,可以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追讨被拖欠的工资。

温馨

提醒

遭遇欠薪该怎么做?

一、留证据

即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招聘简章、招聘记录、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牌)、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工资欠条、同事证言等。

二、拿到证据后这样做

1、拨打12333、12348、12351。被拖欠工资时,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12333、司法部门的热线12348、工会组织的热线12351,咨询法律政策,获得维权帮助。

2、申请调解。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

3、找工会。可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会可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欠薪问题;需要诉讼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4、申请仲裁。农民工还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打官司。农民工还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欠薪问题。分三种情况: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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